溆浦县沿溪乡特困老人贺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舒艳波 时间:2023-10-09 00:12:29湖南长安网10月07日讯(通讯员 舒艳波)案情简介:2023年8月5日早上5时左右,申请人贺某家的牛跑到被申请人罗某家的田里,吃了罗某家的禾,罗某知道后,于6时许到贺某家理论,贺某表示愿意赔偿,但罗某家的牛上半年吃了贺某家的玉米苗要扣除,罗某认为自家的牛没有吃贺某家的玉米苗,贺某就发誓讲是“绝代佬”家的牛吃的,从而双方发生口角,罗某认为贺某是在骂他,所以就在贺某家屋场坪拾起一根木棍,打在贺某右脚脚环上,贺某也拾一根木棍反击,双方均因互殴受伤。
调解过程:8月5日凌晨6时30分,乡人民调解员向利华接到贺某的电话,立即奔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调解,双方均因身体多处受伤,需到医院检查治疗,贺某罗某两大家庭群情激动,有械斗的可能,为了防止纠纷扩大,调解员要求纠纷双方去医院治疗后再组织调解,第一次调解无果。8月11日,罗某出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因贺某未出院,无法计算赔偿费用,调解再次无果。8月30日,贺某出院,调解员第三次组织双方调解,经查明,双方费用如下:
贺某住院22天,医疗费6182.85元,护理费2992元,营养费1100元,住院伙食补助金2200元。因贺某年龄73周岁,依法不计算误工费。费用合计12474.85元。
罗某住院4天,医疗费1794.39元,护理费544元,营养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金400元,误工费544元,费用合计3482.39元。
罗某先动手殴打老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计算公式为(12474.85+3482.39)×70%-3482.39=7687.68元;贺某在双方发生互殴的起因中存在辱骂罗某的可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30%,计算公式为(12474.85+3482.39)×30%=4787.17元。
调解结果:罗某取得贺某的谅解,贺某主动放弃了部分赔偿金,双方达成协议,罗某一次性赔偿贺某伍仟贰百元人民币结案,贺某表示同意并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案例点评:殴打特困老人的罗某付出了应由的代价,人民调解员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更进一步维护了“敬老爱幼”的中华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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