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上玩篮球致人受伤,责任如何承担?郴州桂阳法院这样判!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3-10-09 00:13:31湖南长安网10月07日讯(通讯员 彭凯 黄进东)一名少年搭乘自行车时玩篮球掉落,“绊倒”摩托车致使建筑工人摔成骨折,事后工人要求赔偿。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少年及其监护人赔偿38826.79元。
2022年9月9日18时50分,13岁的欧某搭乘刘某骑行的自行车,乘坐在自行车后座玩篮球时致篮球掉落,砸到旁边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失衡倒地,造成李某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欧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将欧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2927.7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少年欧某在道路上玩“球”,造成他人身损失,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其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就其案涉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系未成年人,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权利及履行职责时需遵循的原则,故法定监护人对被告负有监管义务。因此,对于原告的受伤,被告法定监护人没有负到监管义务,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法有据。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课堂,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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