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东县司法局 采用“共建共享”模式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3-11-20 13:48:47湖南长安网11月17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县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严重不足问题。通过“共建共享”模式,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协调,形成共识,取得支持。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关键所在。一是搞好调研,汇好报。深入全县12个乡(镇、场)进行了调查了解,形成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是积极协调,铺好路。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绩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的内容,并积极协调具备建设条件的相关乡镇,取得相关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铺平道路。三是上下联动,合好力。在取得相关乡镇党委政府支持配合的基础上,摒弃“司法所建设是司法局的事”思想,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变过去司法局一家“单打独斗”的建设方式为乡镇党委政府同司法局“双方联动”的建设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携手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严格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不搞一刀切,不搞遍地开花,而是采取有的放矢、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策略。一是坚持一个原则。即: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乡镇业务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本着便民原则,要求作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所业务办公用房选址必须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醒目及群众办事方便的建筑一楼。二是严格二个标准。在符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选址及司法所业务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基础上,对司法所的室内外规划设置和施工,严格执行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及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的通知》(湘司法通〔2020〕34号)标准。三是把好三大关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在与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了《桂东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方案》,规定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从开始到结束必须把好三大关口,即: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三关,每一关都必须经过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共同把关验收后,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以确保工程质量。
目前桂东县已完成了沤江司法所、大塘司法所、普乐司法所、沙田司法所,通过“共建共享模式”,提升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支撑,在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行政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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