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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帮主人“干架”致邻居被咬伤,这起纠纷岳阳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黄湘宜 时间:2023-11-22 10:43:39 

湖南长安网11月14日讯(通讯员 黄湘宜)郝某与黄某因一时口角,后发展为拳脚冲突,见到主人打架,黄某饲养的狗上场“助阵”,致使郝某受伤住院。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黄某赔偿郝某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2767元。

郝某、黄某系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过节,后关系一直未改善。2023年2月27日,郝某发现黄某将三捆干柴放在自家责任田的田埂上,遂将其中两捆挪至一边。黄某发现干柴被挪动,便与郝某发生口角,郝某继而将第三捆柴推到水沟里,双方由口角之争上升为拳脚冲突。冲突中,黄某饲养的狗冲上前去将郝某左腿咬伤。郝某后分三次注射狂犬疫苗,其药费医药费1796元。3月8日至3月14日,郝某因左下肢皮肤软组织感染到医院住院治疗7天,用去医药费1157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郝某将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的健康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处理。本案是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后,发生饲养动物咬人事件,而非单纯的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应综合事件全过程进行分析认定。

在此次冲突中,黄某明知自家与郝某家存在过节,仍将干柴放在原郝某家责任田的田埂上,系纠纷的起因;郝某在农事未开、非必要通行的情况下,将被告家的干柴挪开,存在发泄怨气之嫌;黄某用语不当导致口角发生,激化了双方的矛盾;郝某负气将第三捆干柴推向水沟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黄某对饲养动物未尽管理责任,导致动物伤人事件发生,存在明显过错。综上,法院确定黄某承担70%的责任,郝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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