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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熊孩子“玩火”火烧服装店,谁担责?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袁华 谢瑶 时间:2023-12-05 13:15:38 

湖南长安网11月30日讯(通讯员 袁华 谢瑶)陪同家长购物逛街,对于小孩来说,可能会觉得时间漫长且无聊。这不,在岳阳楼区有一个十岁的熊孩子,因为难耐等候家长购衣时光,在等候家人换衣时,悄悄潜入服装店仓库内,点火烧毁了该店仓库内的服装,这家服装店刚开业仓库内的备货就被熊孩子烧毁了,老板很是崩溃。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4日17时许,小安随同其姑妈进入某服装门店内选购衣物;在等候期间小安先后5次去往门店后侧的小仓库;其中,当日17时12分,小安将打火机偷藏在门店休息区的地毯下; 17时13分,小安又单独进入位于门店后侧的仓库,之后退出并拉上了洗手间与小仓库共用的门帘; 17时15分,门店值守店员发现后侧仓库内起火;17时17分,店员随即向“119”火警电话报警,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出警灭火。经火灾调查后认定该服装店内因火灾烧毁仓库内衣物、货架,无人员伤亡。经老板申报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高达62910元;同时说明起火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17时1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店内后侧小仓库;起火原因排除雷击、厨房用火不慎、燃放烟花炮竹、吸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不排除小孩玩火引发火灾。

因小安系未成年人,经服装店老板与其父母多次就此次火灾导致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服装店老板遂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小安及其父母对服装店老板经营的门店内仓库此次火灾致损事实均予以认可,且消防救援大队亦作出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其依职权作出的认定结论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合服装店内监控视频拍摄事发前,小安前后5次自行进入店铺仓库内,且存在原告门店内偷藏打火机的情形,考虑到起火时间与藏打火机时间间隔较短,从民事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分析,小安的上述行为与服装仓库火灾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小安应当对服装店火灾受损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小安在事发时仅10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安的父亲作为小安的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相应教育监护职责,对于仓库火灾所致的财产损失应当与小安共同向服装店老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因火灾所致财产损失,已经物价评估,考虑到实际受损财产现无法清点核实,但服装店老板确因本次火灾财产受损,店铺着火部位亦需后期修复产生费用的情形,酌情认定原告因涉案火灾所致财产受损金额为40000元。因案涉火灾所致财产损失申请物价评估所发生的评估费4000元系为查明案情发生的必然费用,故对该评估费予以支持,该评估费由事件侵权方小安及其父亲共同负担3000元,店铺老板自行负担1000元。

因服装店内未配备消防器材、未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亦未有供水装置,服装店老板作为起火点门店的实际控制人,对商用经营门店消防安全疏于管理,火灾发生后未能及时自救防止损失扩大,其未尽到及时排险、妥善管理的义务,对涉案火灾所致自身的财产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事故损失赔偿的部分责任,因此法官酌情认定由服装店老板承担此次火灾事故损失25%的赔偿责任;小安及其父亲对承担75%的赔偿责任。

法官建言,熊孩子玩火引发火灾不是个例,父母应当及时做好防火教育的普及,小安此次因涉事时未成年,但其父母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也应了“你不教育孩子,社会会连你一起教育!”。养儿育女之路漫漫,我们无法守护孩子一世。但让孩子明白规则,懂得规矩,明辨是非,知书达理,是给予孩子最好的“保护伞”,最有用的社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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