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男子获刑六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球 郑雅琼 时间:2023-11-28 11:21:15湖南长安网11月24日讯(通讯员 王球 郑雅琼)“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桂阳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对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某用品店内对外销售没有产品合格证书的“美国玛卡”“蚁力神”“美国伟哥”等保健食品和药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非法获利6000元。
经检验,杨某销售的“美国玛卡”“蚁力神”“美国伟哥”等均含有西地那非。经认定,杨某销售的“美国玛卡”“蚁力神”“美国伟哥”等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假药。
2022年8月26日经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被告人杨某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至公安局。被告人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杨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秩序。保健品属于食品一类,而西地那非是一种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对于添加了该药的食品依法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慎查验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凭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即使购买隐私类产品,也要确保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保健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