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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男子获刑六个月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王球 郑雅琼 时间:2023-11-28 11:21:15 

湖南长安网11月24日讯(通讯员 王球 郑雅琼)“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痛、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近日,桂阳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对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某用品店内对外销售没有产品合格证书的“美国玛卡”“蚁力神”“美国伟哥”等保健食品和药品“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非法获利6000元。

经检验,杨某销售的“美国玛卡”“蚁力神”“美国伟哥”等均含有西地那非。经认定,杨某销售的“美国玛卡”“蚁力神”“美国伟哥”等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假药。

2022年8月26日经民警电话传唤,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被告人杨某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至公安局。被告人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杨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秩序。保健品属于食品一类,而西地那非是一种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对于添加了该药的食品依法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慎查验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凭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陷阱,即使购买隐私类产品,也要确保从正规渠道购买、使用合格保健食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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