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培训班解散引纠纷 消费者维权获支持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晴 时间:2023-11-20 13:49:23湖南长安网11月03日讯(通讯员 刘晴)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舞蹈培训机构关闭引起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年5月,陈某在某健身机构报名舞蹈课程,该机构出具收费收据,并载明“兹收到陈某3000元,缴付50次次卡”。陈某支付培训费用后,仅参加了9个课时的舞蹈课程,该机构便停止授课,并安排陈某在其他舞蹈培训机构继续上课,但其他培训机构与陈某选定机构约定的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均有所不同,因此,陈某拒绝在其他培训机构上课,并要求某健身机构的店长沈某退还未上课时的培训费用。另查明,某健身机构系以沈某作为工商登记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该机构已经依法注销营业执照。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某健身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应当按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现某健身机构停止授课,无法按照原本约定的培训内容、培训课程次数为陈某提供舞蹈培训服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虽某健身机构安排陈某可在其他舞蹈机构接受培训,但该行为实质在于合同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需经得合同相对人即原告的同意,现陈某因两所培训机构课程内容、培训次数不同等原因,不同意接受其他舞蹈机构的授课,陈某有权要求某健身机构返还未上课时的培训费用。由于某健身机构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系沈某个人经营的工商户,在该机构已经注销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应当由沈某个人财产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遂据此判决,由沈某退还陈某培训费用2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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