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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劳动争议引纠纷 高效调解助营商

 文章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3-11-06 15:12:01 

“请求一年多的补助金,终于圆满地解决了,真心真意感谢曾祥文法官为百姓办实事!”原告曾某握着曾祥文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便捷化解纠纷,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切实维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起原告为劳动者、被告为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于2021年入职被告公司,担任质检员,从事检验出货产品工作。2022年4月,原告在车间工作时右足不慎被产品砸伤,经鉴定评为九级伤残。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伤事故补偿协议暨有关待遇申报事项承诺书》,由被告足额拨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合计75941.2元,并约定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原告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协议签订后,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但是,原告在签订协议后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属于被告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与原告签订的损害其利益的协议,应予以撤销,被告公司应再赔偿原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6万余元,因此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曾祥文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且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部分款项,难以认定用人单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在内容及形式上的确存在一定的瑕疵。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更要彻底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经过多方面考量,曾祥文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起初,双方态度强硬,均坚持各自诉求,曾祥文便为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案件事实,释法明理。对于用人单位方面,双方签订的协议仅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款项并未进行约定,显然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方面,因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其主张的各项款项,有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在本案中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的数额必定不能全部得到支持。经过法官几个小时的倾力调解,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并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最终,被告公司当庭向原告给付各项赔偿款近3万元。

嘉禾法院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公正高效促调解,确保案件快审快调履行到位,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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