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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倾情调解促和谐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3-12-01 15:57:23 

11月2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龙运华的见证下,被告卢某当场向原告彭某履行赔偿款49462.59元,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6月,被告卢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交叉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不慎撞到原告彭某,造成原告彭某身上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彭某将卢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梳理案件情况,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双方对赔偿数额颇有争议。为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法官秉持着“如我在诉”的办案原则,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让其明了其在该案中属侵权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面对原告的鉴定结论予以肯定,并在合理合法的尺度下对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展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

11月27日,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11月29日,被告卢某主动来到法院,在法官见证下将赔偿款49462.59全额偿还给了彭某。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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