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老板无证卖真烟,刑了!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胡翠 时间:2024-06-13 19:56:18红网时刻新闻6月13日(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胡翠)无证卖真烟,违法吗?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一名男子就因无证经营总价值11余万元的香烟而获刑,并处1万元罚金,同时需追缴违法所得。
常某在韶山经营一家茶楼,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方便茶楼经营及利益驱使,常某让店员从附近多家商店购进价值115050元的卷烟,销售给来茶楼消费的客人。
2024年2月2日,韶山市烟草专卖局联合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自2024年1月8日至2月2日,该茶楼已销售黄芙蓉王、白沙(和天下)、白沙(和气生财)香烟共计2250包,价值85425元,利润8380元。待销售芙蓉王(硬)、白沙(和天下)、白沙(和气生财)等香烟共计91.8条,价值29625元。经鉴定,待销售香烟均为“真品卷烟”。
案发后,常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83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常某违法所得8380元,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已生效,罚金已履行完毕。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销售真烟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在我国,烟草属于专营、专卖物品,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现实中,还有些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假烟。法官指出,该行为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对其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