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深化矛盾纠纷化解的湖南实践
文章来源:《长安》杂志2024年第6期 作者: 时间:2024-07-02 15:39:47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指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南政法机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探索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南实践,运用好依法办事、预防在先、基层基础、权责对等四个理念,处理好守正和创新、活力和秩序、维稳和维权、公正和效率、线上和线下五对关系,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落实重大风险“预见、应对、处置、总结、提升”管控闭环机制,培育推广“平安指数” 工作法、“情理法融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 “群英断是非”诉源治理工作法、“抓三级定三责” 联动解纷工作法等,涌现出韶山冲派出所、花明楼人民法庭等一批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注重党的领导,
提升矛盾纠纷治理凝聚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
加强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全省社会治理创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等通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轨并行、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各类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在基层。省平安办下发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实施意见,发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举措。
加强党建引领。出台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完善党建引领、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制度,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统一领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把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在小区、楼栋建党小组,构建精细化、全覆盖的“党建+微网格”矛盾纠纷治理工作体系。邵阳、岳阳等市构建“街道党委—社区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联动的党建网格,搭建“一小区一支部”和“一楼栋一党小组”组织体系。永州、怀化等地推行在职党员进社区、网格、小区双报到,落实“单位+社区” 双考核,创新“党员+网格员”组团服务模式,有效引领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加强教育引导。抓先进模范引领,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共识。省委政法委每年组织对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予以奖励,开展全省“最美保安员”推选活动。长沙市擦亮“雷锋家乡学雷锋”品牌特色,郴州市发扬“半条被子”精神,不断厚植基层治理的红色底蕴。抓失德失范惩治,株洲市立足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卫生、教育教学、人居环境、道路交通等民生领域,开展“德润人心”整治行动,依法依纪依规惩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注重法治思维,
推进矛盾纠纷治理法治化
依法办事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无论是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还是作出决策、部署工作,都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尺度,推动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扎实推进立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作出制度性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群团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责,不断压实矛盾纠纷协同治理责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长沙、湘潭、湘西等市州出台平安建设条例,常德市出台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目前,省人大常委会、省依法治国办正加快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立法工作。
强化“软法”治理。运用社会自律规范推动依法自治。省委政法委推动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从惩戒处分和激励奖励两方面建立起居民公约、村民公约的刚性履行约束机制。省司法厅出台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对1.4万多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合法性审查,覆盖率、修订率达 100%,村(居)委依法自治达标率超97%。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成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0个,乡级工作站1938个,村级工作点2.9万余个,实现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近年来,年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2万余场次,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等近2.2万件,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超150万人次,12348热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0.4万人次,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注重创新探索,
促进矛盾纠纷治理规范化
规范化是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重要路径,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基层矛盾纠纷治理的创新经验,着力探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平台建设、流程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规范平台建设。坚持实体运行、实战导向、实用为主、实效为先,以“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分级分类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构建“最多跑一地”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2023年,先后在株洲市、常德市召开全省基层综治中心示范带动建设现场推进会,完善集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各类风险隐患、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应急指挥调度、高效便民利民等功能的实战实用平台。2024年,进一步统筹和整合各部门、各条线矛盾调处资源力量,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衡阳市石鼓区加强创新探索,把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信访维稳中心集成升级为矛盾纠纷治理化解中心,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快速解纷争。
规范流程管理。推行“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明晰属事责任和属地责任,厘清规范各职能部门和属地各类基层解纷主体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权能边界,依法依规层层过滤、吸附化解矛盾,为矛盾纠纷的化解设置多层“防火墙”。抓基层首调首处,落实前端责任,发挥基层组织矛盾纠纷感知前哨作用,开展常态化上门走访,及时排查、处置矛盾纠纷,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抓部门联动调处,落实中端责任,对基层无法解决的专业性、跨界性矛盾纠纷,县、乡依托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等实体平台,组织信访、仲裁、诉讼、行政、救助等部门联动调处,合力化解矛盾。抓领导包保化解,落实末端责任,对久拖不决的重点矛盾纠纷,实行领导下访包案化解,推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模式,落实包案领导矛盾化解、信访维稳双重责任,最大限度推进攻坚克难,避免矛盾激化、风险上行。
规范工作保障。加强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全省调解员队伍开展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等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印发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指导长沙市、宁乡市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经费规范化保障,省司法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发布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强化调解结果规范化确认,建立“调解 + 司法确认”一体化程序,对调解成功的纠纷一站式办理司法确认,加大在线司法确认的推广应用力度。
注重社会参与,
促进矛盾纠纷治理多元化
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充分调动多种主体,积极拓展社会参与,推动形成调解员、调解组织和行业部门全面覆盖、专群结合、一体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织密基层网络。深化网格管理,以网格为单位,推进网格员与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城管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平安志愿者融合发展,将网格打造成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前哨阵地。强化人民调解,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激发群众活力,推行“片长、邻长、组长”三长制,遴选城区楼栋长、乡土乡贤,广泛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两代表一委员”等力量,发挥退休政法干警和“法律明白人”作用,激发群众自治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群防群治效能。
推进专业调解。主动适应社会矛盾纠纷专业化、行业化、新型化等趋势,推动交通、金融、商业、婚调、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蓬勃发展。省司法厅指导成立省证券期货基金纠纷调委会、省金融消费纠纷调委会、省不动产商会调委会、省汽车商会调委会等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建成规范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00余个,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县域全覆盖、真运行,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实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强化诉源治理。省高院牵头各职能部门,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参与“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在劳资、商事、金融、知识产权、住房建设等领域与省高院建立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注重科技支撑,
推动矛盾纠纷治理智能化
坚持以社会治理为主线,将科技创新放到更重要的位置,坚持创新引领、实战导向,自动可控、智能协同,以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治理智能化。
加强智治建设的制度统筹。省委政法委、省直政法单位联合省科技厅出台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安湖南建设的实施办法,对加强政法科技创新、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作出系统部署,将社会智治建设的技术难点、盲区弱项分批列入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省智库重点研究课题。违禁品智能识别技术与应用、人工智能生成图像视频鉴别分析技术等一批课题被列入省重点研发项目。建立智能化建设办公室、协同创新研究院、湘江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构,与相关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能力建设、交流平台四个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的制度机制。
推进预防预警能力建设。聚焦社会面风险预测预警痛点难点,省委政法委在益阳市试点建设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防控平台,2023年已完成平台一期建设并上线试运行。试点以来,平台产生4154件预警工单,形成预测预警、防控、考核全流程智能化闭环,初步实现重大涉稳问题提前预警、提前掌握。
推进大数据治理能力建设。省委政法委牵头研发全省统一的平安地图系统,建立完善“平安指数” 定期发布、研判机制,从事项、时间、地区等维度灵活分析,在省域地图上客观呈现各地区的平安态势,为社会治理提供方向指引。常德市运行“平安指数”,定期对辖区内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治安案件等隐患苗头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株洲、湘潭等市建立社会治理专题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灵活服务的数据资源共享体系,不断拓展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科学决策、矛盾化解、基层治理、风险联控等基础系统和应用场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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