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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步云桥法庭:一枝一叶总关情,绘就解纷好“枫”景

 文章来源: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4-08-20 16:15:54 

行而不缀,履践致远。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人民法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以调为基,解纷为要,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

在绘就这些“枫”景的背后,彰显的是步云桥人民法庭“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是“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工作干劲,更是“吹尽狂沙始到金”的法治追求。

“府院”联动,共绘多元解纷好“枫”景

近年来,在推动平安祁东建设的道路上,步云桥人民法庭与步云桥镇党委政府不断深化联动联调机制,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土地承包、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支持和建议,实现了司法服务与保障和行政决策的深度融合,共同推动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发展。

去年1月,谭某因在步云桥镇山林救火中意外跌入火中被烧伤,经多番救治不幸去世。其家属以其系步云桥政府雇请构成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政府部门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步云桥镇党委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后,矛盾呈现升级的倾向,协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步云桥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立即启动联动联调机制,协调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等部门同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释法,使家属对赔偿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了基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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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存在的巨大分歧,工作人员又适时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双方分歧不断缩小。最终,谭某家属冷静分析得失后,与政府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但同时担心该协议能否按时履行,政府部门也对能否案结事了存在担忧。步云桥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向双方介绍司法确认制度并及时引导双方进行司法确认。而后,法官随即对人民调解协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完成了司法确认,双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就领到了裁定书。历经多次调解的纠纷终得有效化解。在“府院”联动联调的机制下,形成了强大合力,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线调解,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步云桥人民法庭始终践行“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审判全过程,高效化解了一大批案件,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今年4月底,步云桥人民法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线上调解6起案件,以在线的方式让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既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是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

被告谭某某因资金周转经人介绍向原告龙某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了借期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下欠借款及相关利息。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在接收法院送达的相关应诉文书时表示,其理解并会配合法院工作,但其没有履行能力,届时不会到庭应诉。承办法官数次耐心与被告沟通未果,后按时开庭,被告未出庭应诉。庭审中原告表示,只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可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来回沟通,认为该案有调解化解的空间,但被告仍表示目前困难没有履行能力。承办法官再度耐心与被告深入沟通,并同时对原告进行释法引导,原告表示可以退让一步,并给被告一定的还款宽限期,被告还款态度有所松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某晚8时许,承办法官决定开展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再度出现迟疑,承办法官耐心地与被告释法明理,被告终于答应愿意偿还借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其他5案均为离婚纠纷,由于当事人身处异地,各被告表示即使开庭也不会到庭应诉,给化解纠纷带来了一定难度。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各当事人诉求后,分别与当事人耐心释法并化解心结,在征得各案当事人的同意后,约好时间,通过在线调解均达成了一致意见,5案均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用心用情,搭好与群众的“连心桥”

“坐堂办案”不能满足新时代群众的需求,步云桥人民法庭通过调查研究、巡回办案、送法普法、屋场恳谈等下沉基层,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022年1月某天,邹某驾驶小型轿车,因对道路上行走的文某(78周岁)避让不当造成文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文某无责任。案涉车辆投保了相应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时,车辆在保险期间内。文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60余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文某遂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文某和保险公司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文某主张的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

文某认为,其事故发生前在家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应当支持相应的误工费,并提供了村委会证明予以证明。保险公司认为,村委会证明存在瑕疵,应不予采信,鉴定意见没有评定文某的误工期,事故发生时文某已年满78周岁,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劳动能力以及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根据规定不应当认定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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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清文某受伤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情况,承办法官深入当地村组进行摸排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前文某在家从事农业生产,靠自己劳动能养活自己。据此可认定文某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劳动能力相对较弱,劳动收入相应减少。法院最后判决支持文某获赔部分误工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赔付义务。

从府院联动到实现共治,从在线调解到高效解纷,从用心用情到坚守初心,是步云桥人民法庭近年来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守着一方热土,解着万家愁盼,护着一方平安,不断绘就纠纷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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