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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老人车祸遇困境 法律援助显温情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24-09-29 12:57:12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王凤 王小平)2023年6月23日傍晚时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曾某平静的生活。当时,他驾驶着两轮摩托车从湘乡育塅前往月山的途中,在省道月山镇石柱村竹山湾地段,不幸与一辆从村道右转弯驶出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曾某受伤,摩托车也遭受了损坏。经事故认定,小车驾驶员莫某需承担主要责任,而曾某则负次要责任。

曾某受伤后,在湘乡市人民医院治疗共计33天,花费医药费13997.56元,后经湘乡市龙城司法鉴定所鉴定,其误工期120日左右,护理期90日左右,营养期60日左右,后续治疗费6000元左右,然而,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5月,曾某向湘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曾某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湘乡市法援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湘乡市月山法律服务所谢湘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谢湘辉接手案件后,立即投入到了紧张的工作中。他细致入微地了解了案情,认真审查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向曾某详细解释了法律关系和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适用的责任承担原则。同时,谢湘辉还根据曾某的实际情况,列出了详细的损失清单,并代表曾某将小车驾驶员莫某及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湘乡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0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代理人就对方提出的曾某年满60周岁误工费的异议进行争取,认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年满60周岁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得劳动报酬,并且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和村委证明能够证明其通过劳动获得生活来源。最后经法院主持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8月19日,曾某顺利收到了全部赔偿款,这场因车祸引发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近日的回访中,曾某对湘乡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其指派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衷心感谢。他表示,是法律援助为他提供了及时的帮助,让他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和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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