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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拆迁款仍不还钱 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刑

 文章来源:大祥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4-01-10 11:24:07 

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的同时,该案所涉执行案件也圆满得到解决,这是该院贯彻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

撕毁协议,有钱不还

刘某与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钱某借款本息83万元,利息顺延照计。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刘某及其兄长共有的房屋即将拆迁,遂依法对刘某享有的拆迁补偿款份额进行扣留,又向刘某耐心释法,督促其主动履行。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然而,刘某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反而通过其兄长取走被扣留的拆迁补偿款并用于购买房屋,之后又换了手机号码,跑到外地“玩失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移送公安,异地联动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寻找刘某的行踪,另一方面将刘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经多次沟通对接,公安机关决定对刘某进行刑事立案。通过多方调查,得知刘某在长沙跑滴滴,执行法官和公安干警立即赶往刘某在长沙的住所附近进行蹲守,谁知刘某迟迟未露面。执行法官转变思路,化被动为主动,以包车为由,用长沙方言与刘某进行电话交谈,将刘某约至指定地点。在当地公安及法院的配合下,刘某被司法拘留。

认罪认罚,主动还款

到案后,刘某仍心存侥幸,既不承认领取拆迁款的事实,也不交代款项转移后的去向,更不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企图拖延时间。直到办案人员将银行流水及房屋购买合同等证据材料摆在其眼前,并告知其若采取刑事拘留,将追究刑事责任,刘某的心理防线才终于崩溃,不但如实供述,并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请求从宽处理。不到一周,刘某就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打击拒执,为民司法

考虑到刘某认罪认罚且有主动履行的量刑情节,大祥法院对刘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主动促和到刑事打击,施加的是司法力度,得到的是人心温度。执行攻坚任重道远,大祥法院将继续坚持从人民利益出发,精准惩戒失信,重拳打击拒执,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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