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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法枫景・每月案例荟|衡阳市“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经典案例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周玉平 李晓龙 吉言轩 时间:2024-01-27 12:19:35 

红网时刻 通讯员 周玉平 李晓龙 吉言轩 衡阳报道

近年来,衡阳中院和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探索并加强涉价格争议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双方指导全市法院和价格认证中心,在买卖合同、离婚析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物业服务合同、网购等涉民生领域的纠纷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诉前联动调解工作。涉价格争议纠纷“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除涉及人格、身份等人身权益纠纷不便介入调解外,其他凡涉及财产价值争议的均能纳入调解范围,该诉前调解具有解纷期限短、成本低、关系易修复、专业公道等显著优势,矛盾化解成效明显。现将10件诉前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例予以编发。

案例一

祈福请香引纠纷 价格调解促言和

基本案情:彭某等4人到南岳衡山旅游祈福,在景区某香炮店购买了7份环保香。彭某与其他香客交流后认为自己购买的环保香性价比不高,遂要求店家退货退款,店家以环保香作为祈福用品已经出售且外包装上已有彭某等4人的签名为由拒绝彭某。彭某遂向南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商家返还购香款。

调解过程:南岳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给南岳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该中心调解员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从环保香的市场实际价格出发,对退赔金额进行了核定。人民法院联合价格认证中心反复多次分头做了当事人工作,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店家将买香款全部退给了彭某等4名游客。

典型意义:南岳作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买卖环保香的纠纷经常发生。商品在景区周边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如何在保证商户正常利润的同时保障游客的消费者权益是本案调解成功与否的关键。该案例是全国首例涉旅游价格争议“总对总”诉调对接案件,也是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该案的成功化解,对于提升景区旅游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实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便民化、常态化、高效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案例二

婚后财产割不清 专业析产助好散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双方先后生育3个女儿,周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经常对李某恶语相向,有时还动手打骂李某及三个女儿,严重影响了三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多年来,李某忍辱负重,原、被告曾多次协商离婚未果,李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予准许。2021年,周某外出做生意,两人遂分居。2023年,双方的大女儿21岁,二女儿19岁,小女儿16岁,李某起诉周某至石鼓区人民法院离婚。

调解过程:在征得李某同意后,石鼓区矛治中心将此案转诉前调解。矛治中心多次致电周某,周某同意离婚,但因离婚是李某提出的,遂要求女儿全部由李某抚养,李某净身出户。最终,在反复做工作基础上,双方对其他的存款及债务等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共有的4间安置房的价值评估有较大出入。在摸清双方的真实想法后,石鼓区法院迅速将案件委派至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该中心的专业调解员通过市场调查,客观合理核算安置房的实际市值,最终让当事人平心静气地签下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宪法保障公民离婚自由。在无调解和好可能或双方均同意离婚时,婚姻已名存实亡。如何缓和夫妻双方的矛盾,实现好合好散的目标是确保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为此,石鼓区法院迅速联系市价格认证中心,由该中心对夫妻财产价值给出专业意见,最终使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得到了有效缓和,真正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例三

摩托车撞上垃圾转运车 公道价格息纷争

基本案情:张某驾驶摩托车遇李某驾驶垃圾车对向行驶相撞。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要求张某对其车辆维修费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李某遂诉至衡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在征得李某同意后,转诉前调解。经沟通,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车辆受损的维修费应是多少,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给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调解。

调解过程: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后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张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对李某提供的维修清单及各项费用表示异议。调解员对事故车辆进行现场勘验,针对维修清单耐心细致地逐条逐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综合车辆使用年限、市场价格等因素通过核算给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价格。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该中心的评估价格作为调解基础,秉着“各退一步”的原则,双方很快在调解员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车损的案件,关键在于车损价格的认定,有了价格认证中心的专业认定,增加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物”的价值和价格一清二楚,有效缩短纠纷化解时长,大为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效果。

案例四

小小快递起赔偿 价格认证速解纷

基本案情:江某网购的商品由快递员肖某负责派送,肖某未经江某同意将快递存放在社区快递超市,后快递丢失。江某要求肖某赔偿其快递损失费用和精神损失。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江某遂起诉至祁东县人民法院。法院将案件委派至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调解。

调解过程: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委派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对所购商品的价格和价值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最终在调解员“背靠背”多次沟通下,通过释法说理,说服快递公司赔偿江某快递丢失费用,李某当场兑付了赔偿金,江某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近年来,快递服务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本案诉前的成功调解,对当事人来说,权益能更快兑现,更加省心、省力、省钱;对法院来说,让本就“案多人少”的法官们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实现繁案精审;对价格认证机构来说,能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的专业优势,免费为双方提供精准的价格意见,将涉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性局面。

案例五

物业费缴纳有异议 公正定价护和谐

基本案情:业主罗某因一直未入住,且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异议而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因催交多次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耒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调解过程:耒阳市价格认定中心特邀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耐心细致地逐条逐项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综合物业费用及物业服务条款、市场价格等因素通过核算给出评估价格。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该中心的评估价格作为调解的基础,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价格管理部门积极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其专业优势的发挥,可以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大力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极大地增强了调解的公信力。

案例六

债权转让履约难 价格认证来帮忙

基本案情:王某因工程项目向衡阳某公司购买干混砂浆,双方签订了《预拌干混砂浆购销合同》,衡阳某公司依约向王某提供了干混砂浆;经双方结算,王某尚欠54万余元未付。衡阳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胡某,胡某经过多次催收未果,遂向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雁峰区法院将案件委派给衡阳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市价格认证中心制定了多听(听当事人意见)、多想(想当事人的诉求、目的和担心)、多征求(征求当事人和法院意见)“三多”的调解策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顾虑,最终促使双方以分期履行的方式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法律关系虽不复杂,但后疫情时代很多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困难和挑战。如果盲目判决、执行有可能导致本能自救的企业跌入破产的深渊。为此,法院特转诉前调解并吸纳价格认证来助力,这一诉调对接模式高效、低成本地化解了涉企纠纷,有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七

网购商品未付款 价格认证巧止争

基本案情:中铁某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向漳州某公司采购一批材料,漳州某公司一共发了四次货物,后者亦出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双方对货物的价格并无争议。由于货物分多次发送,各批次付款时间亦不相同,双方对违约金计算产生分歧,故中铁某公司迟迟未支付剩余的款项及违约金。漳州某公司催收多次未果,遂诉至珠晖区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委派后,详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对双方争议的货款及违约金具体数额进行逐项分析、释明、核对。最终根据双方意见,提出了双方均同意接受的调解方案,双方在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疫情期间,漳州某公司负责人身处福建无法到场,货款的数额与违约金计算又非常复杂。价格认证中心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便利、高效的特点,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通过调查研判,核算违约金的合理价格区间,最终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化解争端。

案例八

疫情下无奈违约 公道价格巧化干戈

基本案情:2021 年,某商贸公司为加大销售力度,约定由原告李某、王某等9人采购购物卡作为带访激励礼品。某商贸公司分别与李某、王某等9人先后签署了3次以上的合作协议。李某、王某等9人均按照合同约定的型号与规格将对应数量的礼品送交至某商贸公司处,并经商贸公司签收确认,但商贸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李某、王某等9人多次沟通某商贸公司,要求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但某商贸公司一直借故拖延付款,故成此诉。

调解过程:蒸湘区法院收到李某、王某等9人的集体起诉状后,主动沟通并建议诉前调解。李某、王某等9人同意,法院遂将案件委派至市价格认证中心。该中心调解员在背靠背沟通中,了解到某商贸公司承认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是事实。双方均有进一步合作的意向,只是囿于疫情原因,某商贸公司资金未回笼,按合同兑付款项确有实际困难。调解员进行市场调研,对礼品的实际价值及包装价值予以厘清,并将某商贸公司的实际困难及进一步合作的意向反馈给了李某等9人。李某等人表示理解,并作出让步。最终双方重新约定分期还款方案,某商贸公司与李某等9人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并承诺给予李某等9人一定的分红利润。双方愉快地签署调解协议,并加强进一步合作。

典型意义:市价格认证中心在专业、中肯礼品价格基础上,促使商业合作伙伴重修良好互信关系,不仅一揽子化解了9起购销合同纠纷,也成功预防潜在的企业经营发展风险,为企业顺利平稳度过疫情考验作出了司法应有的贡献,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极力称赞。

案例九

基层涉农无小事 询价意见定纷争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衡阳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祁东县石亭子村村民黄某达成协议,某光伏公司租用黄某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板。某光伏公司将材料运至黄某处,对材料进行了初步施工。尔后,黄某因家人反对不同意继续安装。双方因终止履行合同后的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某光伏公司诉诸法院,要求黄某赔偿损失。该案案情较为简单,关键在于涉案损失的价格认定。

调解过程:该案一度陷入诉讼僵局,如果对外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价格认证,必定会增加诉讼成本,拖延办案周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黄土铺法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委派至调解机构--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处理。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调解员接受委托后,与承办法官、村干部到安装现场查勘了解情况,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仍分歧较大。因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不受理民事案件的价格鉴定,在再次征得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向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发送《询价函》,由价格认证中心具有资质的评估师对该案出具客观、公正意见。祁东县价格认证中心接受询价函,经过研究决定,最终就该案折损价值出具了《询价回复函》。2023年5月10日,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某光伏公司与黄某在庭审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现场兑付。

典型意义:此次委派过程中,祁东法院依据法治思维和方式,全力整合资源,有效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纠纷,不仅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更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解纷效率。下一步,祁东法院将在“总对总”框架下,继续努力搭建多渠道纠纷调解工作室、诉源治理工作站与“总对总”特邀调解组织沟通的桥梁,实现“线上+线下”双轨调解、“基层+基层”联动调解,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初始状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效率和温度。

案例十

医患纠纷易激化 价格认证息风波

基本案情:2022年1月,任某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理住院,诊断为“胆囊息肉,肝囊肿,腰椎术后”。2月,任某做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中疑似被误伤十二指肠,后转为开腹手术。衡阳市健康委员会委托衡阳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鉴定未能给出明确结论。根据分析意见,任某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错,故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100万元。该案案情清晰,由于鉴定书未形成明确意见,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较大分歧。

调解过程:衡阳市医疗委员会将该案推送给石鼓区法院,在征得任某同意后,案件转诉前调解。因双方预期差距较大,为妥善处理,该院邀请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医调委共同参与调解。经梳理任某病例资料,查实任某患胆管消化道痿,隐匿性特别强,医疗风险同意书上有任某的签字。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在法院主持下,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医调委的调解员分头做任某及医院的工作,经多轮反复沟通,医院最终同意适当赔偿任某的损失,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任某保证不再就本次医疗事件追究医院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案情较清晰,但涉及医疗事故纠纷,若处理不当,可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石鼓区法院及时将案件推送至诉前调解,并联合市价格认证中心、医疗委等专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最终将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避免了矛盾激化,也防止了更大的社会舆论风险。在触及敏感话题、存在舆论风险的涉价格争议纠纷时,法院主动吸纳各方专业调解力量,以柔性手段沟通双方,能最大限度将矛盾消弭在初期,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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