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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司法局:“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 司法行政勇当先锋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田森林 时间:2024-01-05 12:00:00 

湖南长安网01月05日讯(通讯员 田森林)近年来,龙山县司法局以“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创新推行为契机,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展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担当新作为。

全面融合入县委“抓三级定三责”解纷工作,创新推进基层治理机制。司法局派驻业务骨干主动参与,执业律师全天候轮流坐班,实现了法律服务前端化、零距离。守住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底线。全力推动调解工作多元化、联动性,横向推行边区联防联调促进民族大团结。与湖北来凤、重庆酉阳签订《跨省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议书》进一步完善了湘鄂渝边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纵向抓县乡村“三调联动”,整合乡镇+(法庭+公安+司法+N)的多元调解。全县推进源头化解,预防和守住“第一道防线”,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即“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处早处小处了,真情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村级调解员当前锋,前线破题。随着村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职能得以充分发挥,调解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桂塘镇桂塘社区居民与重庆市酉阳县大溪镇石堤村村民祝某因“陪嫁地”产生了矛盾,双方各执一词,多次争执不下。“这块地是我奶奶的陪嫁地,自我有记忆起,一直是我家在耕种。”彭某愤懑的说到。准备集结几十亲友找祝某上门讨要说法,形势一度十分紧张,桂塘社区调委会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劝住了彭某,劝退了集结群众,并主动揽起了调解责任。考虑到双方是不同省份的村民,在风俗上也存在一些差异,调解颇有难度。桂塘社区调委会注重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钥匙法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桂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特意请出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向美武参与调解,期间,老党员向美武借助其大儿媳妇的娘家是重庆市酉阳县人的姻亲关系,以“娘家人”的身份参与调解,在情感上与祝明林产生共鸣,赢得其充分信任。另外,老党员向美武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多年来,积极参与处理矛盾纠纷的调解,具有很高的威望。在与彭贤飞多次沟通中,从情理上、法理上将该纠纷“掰开揉碎”,设身处地为其说理释法,最后,在两地基层司法所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镇级司法所当中锋,中流砥柱。民安街道凤阳社区居民晏某与向某两家相邻,因宅基地界限纠纷,1998 年起打官司,从城郊法庭、龙山县人民法院一直打到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程序走完后,又到龙山县人民政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对各级的调查答复均不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两家为此事经常打架,双方都有人因此被判刑。后来,双方向民安司法所申请调解并得到受理。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约谈当事人,收集房屋权证的相关资料,了解到争议双方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晏家房屋建于民国时期,向家房屋建于九十年代初。两家房屋东面重覆,向家房屋滴水覆盖在晏家的瓦面上,房屋西面,晏家的厕所建在向家修建的排水沟上,双方都属于历史性建筑。通过实地查看,双方的房屋位于繁华路段,但因房子老旧,存在安全隐患,加之没有商业门面,发挥不出应有的经济效益,针对这一点,民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摸清双方年轻一代都有把房子重新规划重建的愿望前提下,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了调解方案和调解的时间。随后民安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调解会议进行调解,通过背靠背工作,说明厉害关系,抓住双方多年争执的疲惫以及想彻底解决问题的迫切心理,提出相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的调解方案。双方虽有所意动,但谁也不先表态。鉴于此,民安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 7 天上门真情劝慰、面对面明法析理,并帮助协调办理老屋倒修手续,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多年未得到解决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县级多元联调当后卫,锁定全局。一是建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行“1+4+N”派驻模式:县级指挥中心一体统筹推进,法院、司法、信访、网格4个部门长期派驻,对疑难复杂、突发、需多部门参与调解或由乡镇调解不成功上报的矛盾纠纷,实行三级共调、三维办理、三向分流机制,通过分管县级领导进行包案调处化解,引导当事人进行仲裁、诉讼,同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和稳控工作,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杂症”。今年以来,县矛调中心调处矛盾纠纷225件,县医调会调处矛盾纠纷43件。二是活用公证职能,巧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职能,积极探索“公证+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近年来,经公证调处的合同纠纷、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调解成功200余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纠纷。三是多级多元调解,夯实调解基础。在深入推进“抓三级定三责”联动解纷法的过程中,逐步将矛盾纠纷调处比例由“721”向“811”稳步转型,真正实现村民自治为主,群众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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