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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星城:践行“枫桥经验”对一起提请减刑案公开听证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4-01-02 10:41:13 

2022年9月23日,星城地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

“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官、法官、监狱代表、听证员、服刑人员及其家属、被害人各方坐到一起,摆事实、讲法律,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可以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让‘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湖南省长沙市人大代表刘胜祥作为听证员,在参加完对罪犯史某减刑检察听证会后有感而发。该案因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提升办案质效等方面成效明显,在2023年11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五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2022年7月,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收到湖南省女子监狱提请审查的罪犯史某减刑案。该院经书面审查了解到,史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凌某经济损失204.5万元。凌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放弃全部经济损失赔偿。监狱认为,史某虽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但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放弃经济损失赔偿,可视为财产刑已经履行完毕,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拟对史某提请减刑六个月。

该院立即围绕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凌某出具的谅解书开展实质化审查,经调查发现,凌某系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有罚金30万元未缴纳。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公正性,该院依法监督法院启动对史某、凌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程序。但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凌某改变原放弃退赔意愿,明确要求史某家人代其缴纳罚金30万元。

检察官认为,因凌某反悔,其出具的谅解书失去效力;同时,综合史某在监内的月均消费、家属汇款情况,可以认定其有一定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但未积极履行,不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

史某家属认为凌某出尔反尔,多次到凌某的店铺吵闹,导致凌某店铺不能正常营业,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同时,史某家属认为,凌某曾亲笔写下谅解书,放弃赔偿是真实有效的,史某无需再履行赔偿义务,检察机关办案不公正,扬言要去信访。史某也因此出现消极对抗改造情绪。

星城地区检察院分析认为,如果对该案简单出具检察意见,罪犯及家属会对案件的处理不服气,刑罚执行机关也会不理解,于是决定召开公开听证。

为保障听证效果,该院将被害人放弃退赔意愿发生改变后谅解书是否继续有效作为听证焦点,同时根据案件特点,专门从听证员库中邀请了长沙市人大代表、市信访协调处处长、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专职律师、专职调解员等5人作为听证员。

听证前,主办检察官告知了史某听证权利义务、听证会流程,同时向听证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听证焦点问题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听证资料,切实保障罪犯和听证员的知情权。

2022年9月23日,听证会在星城地区检察院举行,湖南省女子监狱代表到场参加听证,长沙市中级法院审监二庭庭长、史某家属、凌某参与旁听。因受疫情影响监狱封闭,史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情、调查核实情况,梳理案件矛盾根源和关键点,并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明案件事实、减刑法律规定,回答听证员的提问,解答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及家属的疑惑。

经过听证,史某及家属解开了心结,史某家属与凌某促膝谈话沟通,共商损失赔偿事宜。史某及家属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听证,了解了检察机关办理减刑案件的程序和法律依据,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服气。监狱对检察机关建议对史某不予提请减刑表示完全认可,并予以采纳。

“该案的办理是以听证制度的灵活运用探索‘高墙内’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是践行‘枫桥经验’的能动履职。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有效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最大程度推动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质效化解,实现更高层面的实体公正,让阳光照进‘高墙内’。”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宽馀如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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