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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在车库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男子因“危险作业”获刑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付琦 戴念邦 时间:2024-02-16 21:56:48 

红网时刻新闻2月16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付琦 戴念邦)爆竹声中一岁除,烟花爆竹是“年味儿”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然而,一些烟花爆竹经营者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受到了法律追究。近日,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共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生意。被告人刘某联系购买“快乐的你”“恭喜发财”等多个品种烟花爆竹,存放至被告人周某自建房一楼车库内。

2023年1月6日,湘阴县应急管理局在被告人周某家中,查获烟花总数600个,鞭炮总数360卷,其他烟花总数300个。经评估,被告人周某、刘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地点为自建房车库,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无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存在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在于,此类案件烟花爆竹储存点一般位于民宅,周围环境、人员较为复杂,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安全无小事,警钟应长鸣。在不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生产、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储存、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不仅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春节假期前后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也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烟花鞭炮生产、作业等活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消费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区域燃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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