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法院:巧用诉中委托调解 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隆回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4-02-05 17:08:02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巧用诉中委托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商事纠纷案件。
2022年,被告吴某无证驾驶车辆致邹某、阳某、伍某三人受伤。被告吴某之妻刘某为案涉车辆所有人,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为邹某、阳某、伍某垫付医疗费18000元。2023年,邹某、阳某、伍某将吴某、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隆回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04627.4元。判决后,保险公司按判决书履行了支付义务,但保险公司认为刘某作为吴某妻子,明知吴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仍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给吴某驾驶,两人存在过错,遂向隆回法院提起追偿权诉讼,要求两人支付保险赔偿款。
隆回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着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目的,将该案委托至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指派金融调解组协助办理。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分析案情,并商定调解思路。2024年1月23日,该案在隆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与双方多轮磋商,原告保险公司同意让步3万元,吴某与刘某愿意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天,在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92000元,并承担诉讼费1376元。
近年来,隆回法院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主要工作目标,实行调解员全程跟踪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将调解员嵌入审判中。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和法官的专业指导下,调解员利用自身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让调解员将调解的“缓”节奏融入审判的“快”节奏中,寻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实现调解员的经验优势与审判工作的专业优势有机结合,取得1+1>2的效果。本案中,调解员与承办法官通力合作,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最终促成调解并当场兑现,有效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优化隆回县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力量。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