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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融合 绘就同心圆——长沙民事行政检察为民解忧二三事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4-02-06 09:24:50 

长沙两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以小切口解决群众大难题。2023年以来,通过情理法融合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争议97件,发现涉案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同步提出检察建议89件,为绘就基层治理同心圆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件事项办理,就是一面为民服务镜子。近日,记者深入长沙检察机关一线采访,用文字与镜头记录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使命,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进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错了22年的婚姻登记撤销了

2021年11月,周某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与廖某2001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可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3级法院都以超过5年的法定最长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周某的起诉。

去年5月,周某向长沙市检察院提交行政诉讼监督申请。她对检察官说:“此事发生后,我老公没办法接受和我离了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从上海到长沙找民政部门申诉过很多次,官司也打了,可一直没有结果,检察机关是我最后的希望。”

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也是一波三折。廖某不在内地,几经周转都无法联系到本人。检察官张武只好从2001年这次婚姻登记的资料中入手寻找答案。到公安机关进行人脸比对,结果显示2001年周某留存的照片竟与第三人(文某)识别比对的符合率高达95%。但文某也不在内地无法取得联系。检察官再次将突破口锁定在案涉婚姻登记资料上。

经司法鉴定,2001年周某的签名并非周某所签,指纹也不是本人的。同时,周某户籍所在社区工作人员伍某证实,婚姻状况证明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经过这些调查核实工作,检察机关确信这场婚姻登记的女主角并非周某。

可周某的起诉确已超过法定最长起诉期限,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并无不当。一边是错误的婚姻登记,一边是没有错误的法院裁定,无辜受害的周某权益又该如何保护?为解开这个死结,检察机关主动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原来,民政部门已被周某的信访申诉困扰多年,他们也清楚22年前的这场婚姻登记中周某的身份很有可能是被冒用的,但民政部门并没有主动纠错的职责职能。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既然已经查明事实,周某就不应为他人的违法行为买单,这场行政争议到了化解之时。2023年11月27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并组织、见证周某与民政部门签署息诉息访承诺书。

最终,民政部门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撤销了这场错误22年的婚姻登记,周某终于恢复了自由身。

老楼加装电梯引发的行政官司

“撤回监督申请我们就安心了,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修复邻里关系所做的工作。”近日,一起行政案件的第三人彭某在接到检察官电话后激动地说。

2023年10月,长沙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源于邻里纠纷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申请人宋某、李某是岳麓区某老旧小区同一楼栋单元的业主。两年前,该单元业主开始着手准备加装电梯,这本来是件好事,可宋某、李某与单元其他业主对电梯选址的意见却出现了分歧,导致电梯加装一事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9月,在得知其他业主未经两人同意取得政府部门备案许可后,宋某、李某将住建部门等3个备案主管单位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联合备案行为违法。原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宋某、李某的诉求,两人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郭蓉迅速调取、查阅了全案卷宗,函询消防救援机构了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具体政策,并到案涉小区现场,与涉诉单位、所在街道及原小区主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后,检察官意识到宋某两人诉的虽然是行政机关的备案行为,但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修复因电梯加装产生的邻里隔阂,于是确定了以化解争议、调停矛盾为主的案件处理思路。

鉴于邻里矛盾已深,检察机关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市检察院联合岳麓区检察院分别找到宋某、李某和单元其他业主代表,对工作备案程序等争议进行解答,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详尽地进行释法说理,也耐心聆听了双方的心声。通过检察官牵线搭桥,邻里间的隔阂开始慢慢消除,内心的坚冰一点点消融。

随后,检察机关再次联系到小区原主管单位出面一道促成和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宋某两人向检察机关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邻里间的矛盾隔阂也就此烟消云散。

数字检察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邹主任,星某公司拖欠的工资已经执行给劳动者了。”日前,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邹甜接到法院电话。至此,一件旷日持久的讨薪案了结,当事人安“薪”更安心。

2020年9月,岳麓区人社部门对湖南星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依法足额支付员工朱某工资7982.35元。星某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不仅没有履行义务,还将公司清算解散并注销登记。

2021年6月,人社部门向岳麓区法院申请对星某公司强制执行,但星某公司已不复存在。法院在执行中因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朱某也一直没有拿到该得的工资。

岳麓区检察院认为星某公司清算时,该公司股东书面承诺对星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该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遂向岳麓区人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区人社部门采纳了区检察院的建议,向法院申请变更被执行人。同时,检察院与法院一起促成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终,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全部执行到位,该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

这是岳麓区检察院开展根治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中办理的一起案件。据悉,2023年该院创树“府检联动、刑民一体”整治欠薪工作品牌,通过构建数字检察模型排查案件线索,办理了一系列帮助劳动者讨薪案件,涉及金额达1300余万元。

3个版本的出生日期该如何认定

“感谢检察机关的建议,帮助我补领到1年的高龄津贴。”近日,82岁高龄的李爷爷向芙蓉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艳表示感谢。

2022年4月,李爷爷根据民政部门关于高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中“80-89岁的老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的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高龄津贴。但民政部门以李爷爷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1942年12月29日,尚未满80岁为由,不予受理其申请。

2023年11月14日,李爷爷找到芙蓉区检察院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诉求,他告诉检察官当年因档案登记混乱,导致自己有3个不同的出生日期:分别是1960年《入伍登记表》上登记的1941年12月29日,2006年身份证上登记的1942年12月29日和1998年《退休养老金审批表》上登记的1938年12月19日,而自己真实的出生日期应该是1941年12月29日。

听完李爷爷的介绍,检察官认为该案有行政化解争议的可能,随即前往民政部门了解政策文件,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部门规定,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因此,对李爷爷的出生日期应采用登记时间最早的版本,即1960年《入伍登记表》上登记的1941年12月29日,并认定其于2021年12月29日即年满80岁,符合办理并发放高龄津贴的条件。

2023年11月27日,芙蓉区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受理李爷爷的申请,为其补发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高龄津贴;并完善工作方案,对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情形统一处理标准,保障高龄老人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为李爷爷及时补发了津贴,了却了老人家的一桩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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