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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侵害消费者权益亮剑——耒阳检察用心答好守护消费者民生答卷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4-03-18 09:43:29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近年来,耒阳市检察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小切口出发,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6件,为消费者权益筑牢了法治屏障。

摸排+检察建议

治理消字号产品乱象

“消”字号抗(抑)菌产品是指直接接触人体完整皮肤或黏膜,具有一定抑菌、杀菌作用的消毒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但上市许可门槛低,易被一些不法厂商钻空子。

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不能不规范。为此,2022年11月,耒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局对辖区内药店、皮肤类专营店的消字号产品进行摸排。

没有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凭证、没有《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没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调查,摸排小组发现有3家店铺售卖的部分消字号产品存在上述问题。有个别产品还存在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宣传药用功效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

2023年5月,耒阳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3家店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责令存在违法行为的3家店铺下架相关产品,要求其补齐相关资料,2023年6月书面回复办理经过。

“消字号产品并不是药品,如果违规添加禁用物质,一盒小小的乳膏都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甚至可能危害生命安全,所以不容小觑。”办案检察官如是说。该院评估规范整改属实后,同年7月结案。

刑附民公益诉讼双追责

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3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2020年5月,耒阳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街道居民楼有生产假冒国公酒对外销售,遂对其开展调查。

早在2017年9月,詹某某、徐某甲就以贴假冒商标的方式生产名牌酒,对外销售牟利。2018年7月,尝到甜头的徐某甲让儿子徐某乙参与假酒销售。至此,詹某某、徐某甲开始拓展业务,回收一批国公酒空瓶,将制造的假药酒灌入空瓶并售出,一直持续到2019年3月。

詹某某、徐某甲、徐某乙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0年9月,耒阳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2021年11月,耒阳市人民法院就詹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宣判后,詹某某不服,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

检察+行政联动

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耒阳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超市售卖的豆芽和泥鳅却被加了点“料”。

“这个超市不仅售卖毒豆芽,泥鳅也抽检不合格。”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注意到,相关职能部门官网的公开信息中显示,某超市存在销售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泥鳅、含有低毒且禁用农药的豆芽等情况。

耒阳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督促其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并加大对市域范围内其他超市的抽检力度,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切实掌握超市销售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后相关行政机关针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了书面回复,表示已对超市开展全方面复查抽检,切实履行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职责。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止“3·15”,更在“365”,耒阳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当好新时代公共利益守护者,推进消费者权益问题溯源治理,以检察之为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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