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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妇联携手共筑妇女权益法治屏障 三个办案故事见证维护“她权益”的衡阳实践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 时间:2024-03-29 10:46:09 

春日的午后,微风轻拂,带来了春天的温暖和花草的香气。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的一个小区内,8岁的女孩小琳(化名)坐在长凳上,手中拿着一本书细细品读。阳光透过树叶洒在她的脸上,与她的笑颜交相辉映。

而两年前,这个出生在“问题”家庭的小女孩,整天面临着的是父亲的打骂,在小琳的印象里,春天似乎离她遥不可及。直到有一天,检察官和妇联工作人员走进她的世界,抚平了她心灵的创伤,小琳的脸上开始有了童真的笑容。“检察+妇联”共携手,为小琳撑起了一把“暖心伞”。

近年来,衡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妇联”职能优势,以协作配合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妇女法治保护,推动构建“多元化、特色化、同保护、强落实”工作格局,共筑妇女权益保护网。据悉,自2022年6月以来,衡阳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及未成年人203人,发放救助金26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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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联动携手救助 驱散女童成长阴影

小琳今年8岁,出生在衡阳市珠晖区的一个“问题家庭”。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已经离婚,她随父亲何某某居住。但何某某酗酒成瘾,且在酒后有严重暴力倾向。

从2018年开始,2岁的小琳成了何某某的“出气筒”,他心有不满就殴打小琳,有时还以冻饿、恐吓与谩骂方式对待小琳,以致小琳患病住院。

2022年4月11日晚,有群众看到被虐待后的小琳独自一人站在楼道里,便进行了报警。公安机关接警调查后,为充分保护小琳权益,立即通知辖区妇联介入。此时,恰逢衡阳市检察院与市妇联经磋商所撰写的《关于加强保障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中困难妇女权益的工作衔接机制》,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依据该机制精神,在衡阳市妇联指导下,珠晖区妇联第一时间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交至珠晖区检察院。4月22日,珠晖区检察院以何某某涉嫌虐待罪,将其批准逮捕。

作为监护人的父亲被逮捕,年幼的小琳该如何生活?珠晖区检察院提请珠晖区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民政、教育、妇联、街道等多家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对小琳的综合保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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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孩子的遭遇后,小琳的母亲当场要求直接抚养小琳。为帮助小琳母亲变更抚养关系,珠晖区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小琳母亲调取相应证据、完善诉讼资料。离婚多年后,小琳母亲早已重组家庭并养育2名子女。新家庭不宽裕,除母亲外,其他成员接纳小琳的意愿度不高,若长期如此,小琳的成长仍将坎坷,怎么办?

为减轻新家庭接纳小琳的生活压力,检察机关为小琳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由于长期遭受身心折磨,小琳表现出不爱说话、情绪起伏大等行为特征。

在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指导帮助下,承办检察官协调区妇联委托心理咨询师为小琳及其母亲进行心理疏导、认知干预和行为矫正,通过亲子游戏等活动辅助修复家庭关系。

现如今,随着生活、学习走上正轨,小琳的智力已越来越接近其实际年龄,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

困难家庭突遭变故 司法救助帮其脱困

无独有偶。家住常宁市的罗某艳也在检察机关的帮扶下,摆脱了困境。

2019年1月,罗某艳的丈夫在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90余万元,因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仅得到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为给丈夫治伤,罗某艳不仅花光了家里仅有的存款,还欠下巨额债务。面对瘫痪的丈夫、多病的老人和尚未成年的孩子,罗某艳感到很绝望。

常宁市检察院结合最高检、全国妇联部署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根据摸排线索找到了罗某艳。为缓解罗某艳家的经济压力,常宁市检察院分别与该市妇联和衡阳市检察院沟通,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常宁、衡阳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向罗某艳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市妇联给予公益资助款1万元,并协助向当地政府申请到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在此基础上,检察官还主动向罗某艳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她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尚未执行到位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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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得知自己的孩子已被纳入“检·爱计划”公益助学项目,可以获得社会公益组织的定期资助时,罗某艳激动地一直向检察官道谢。

“你家现在还被乡村振兴部门纳入了‘返贫监测户’范围,我们正与镇政府协商,准备帮你争取一个相对灵活的公益性岗位,让你既能顾家,又能有些收入,好不好?”罗某艳接到检察官的电话后连声说好,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23年3月,该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摒弃农村陈规陋习 以点带面护“她”权益

受落后观念的误导,有些地方的“外嫁女”们没有统一的补偿认定标准,不能像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样,按照单独一户标准获得安置补偿。

袁某是衡山县人,其前夫朱某是江西省人。2020年3月,袁某与朱某在江西某县登记结婚。虽然袁某是“出嫁女”,但她的户口一直留在衡山县没有迁到江西。结婚两年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袁某与朱某在衡山县调解离婚。

2021年9月,因国家建设需要,政府征收了袁某户籍所在衡山县某镇村组的部分土地。之后该村组两次分配拆迁款人均共16567.41元。但该村组依照2020年7月组里的约定:“户籍在本组的出嫁人员,不论离婚与否均不享受本组任何权益分配”,未将拆迁款分配给袁某,袁某多次与村里协调未果。于是,袁某向衡山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团队经讨论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出嫁女”袁某的合法权益。在袁某向法院起诉后,衡山县检察院向衡山县法院也发出了《支持起诉书》。2023年3月底,衡山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袁女士的诉讼请求。

之后,衡山县检察院结合行政检察职责,通过检察公开听证,与存在该类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了20多次交流座谈,并发出检察建议。目前,上述有损妇女权益的条款均已从当地《村规民约》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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