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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积极探索“拟不起诉+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模式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4-03-29 15:16:42 

现在的房间整洁明亮,错落有致。此前,这里原本是一间昏暗简陋用于堆放杂物的隔间,这一切,源于“团团希望小屋”关爱工程与花垣检察工作擦出的“火花”。近日,检察干警在回访过程中,向花垣县龙潭镇青龙村向受益人梦梦(化名)的母亲了解“团垣希望小屋”建设使用情况。

图为检察干警在花垣县龙潭镇青龙村向受益人梦梦(化名)的母亲了解“团垣希望小屋”建设使用情况。

2022年以来,花垣县检察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对拟不起诉人的非刑罚处分措施,建立拟不起诉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创新轻罪治理模式,实现治罪和治理并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

建机制,促“拟不起诉+公益服务”规范运行

“拟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是鼓励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在约定的期限内积极参与涉罪相关领域各类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接受社会公益服务机构的跟踪、考察、监督、评估,检察机关根据其社会服务情况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规范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相关工作,花垣县检察院于2023年8月29日与共青团花垣县委员会、湖南省花垣县十八洞乡村发展基金会签署《关于鼓励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拟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公益项目、效果评估等,将拟不起诉人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者,为“拟不起诉+公益服务”提供机制保障。

截至2023年12月,花垣县检察院适用“拟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的轻罪案件达151件151人,提供志愿服务5960小时,向社会捐款近60万元。

聚合力,推“拟不起诉+公益服务”走深走实

立足实现惩治犯罪与创新社会治理有机统一,为最大限度帮助拟不起诉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花垣县检察院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拟不起诉+公益服务”工作,推动轻罪案件社会治理。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首先在检察机关签署《社会公益志愿者推荐书》,明确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时间等内容,由共青团花垣县委员会具体负责考察。共青团花垣县委员会向其发放《花垣县志愿者社会服务手册》,指导其在“志愿汇”APP等志愿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帮助其掌握社会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督促其完成相关的公益服务项目,并在拟不起诉人完成公益服务后出具考察意见,反馈至花垣县检察院。

同时,花垣县检察院还构建“危险驾驶+交通劝导”“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反诈宣传”“故意伤害、盗窃+卫生清理、社区服务”等模式,由相关部门积极提供志愿岗位,确保志愿服务实质有效开展。

连未检,助“团垣希望小屋”由点至面

自2022年3月以来,拟不起诉人员自愿捐赠相关善款共计59万余元。为充分发挥善款“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上述善款通过湖南省花垣县十八洞乡村发展基金会,投入到“团垣希望小屋”计划中,用于改善乡村困境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居住和学习环境,为困境儿童打造舒适、独立的生活和学习空间,将“团垣希望小屋”打造成为服务民生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益补充,并以此为示范,扩大社会参与,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展现青春担当。目前已完成“团垣希望小屋”改建13间,在建18间。

花垣县检察院将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覆盖范围,丰富公益服务方案,将犯罪者切实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让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促使检察办案服务社会治理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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