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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法院:“调解+督促履行 ” 高效解纷助力执源治理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4-04-12 09:56:16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三堂街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上门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并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了义务。

承办法官做马某调解工作。

原告钟某(男)与被告马某(女)曾系夫妻关系,十余年前离婚约定女儿、儿子均由钟某抚养,马某无需支付抚养费。随着儿子越来越大,钟某发现儿子与自己差异较大,遂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排除儿子与钟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于是钟某来到桃江法院三堂街法庭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马某支付其抚养儿子期间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做钟某调解工作。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通过多方走访找寻,在了解到马某工作繁忙后,遂前往其工作场地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人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并争取旁听人员的支持,在历时一个半小时后,原、被告双方就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化解纠纷、降低案件比和申请执行率,承办人几天后再次来到马某工作场地,督促马某将抚养费落实到位。

在法官的督促下,马某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桃江法院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调解+督促履行”整体发力,全力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既从“执源”上缓解执行压力,又尽早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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