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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彩云 范亚娉 时间:2024-04-22 10:24:17 

湖南长安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刘彩云 范亚娉)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4月19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柳叶湖法庭向一起抚养费纠纷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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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生(化名)与曹晓华(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王莉雅(化名)。2017年,王生起诉至本院,要求与曹晓华离婚,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生与曹晓华离婚,王莉雅随母亲曹晓华生活,王生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教育费及医疗费凭票据各负担50%。此后,曹晓华就王莉雅的抚养费问题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2024年,王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王莉雅的抚养费至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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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王生离婚后已再婚,生育了子女需要抚养,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又面临行业不景气收入减少,故王生想变更抚养费。王生和曹晓华矛盾点还集中在王生认为曹晓华提供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票据不正规,有虚增开支的情况,曹晓华认为提供的票据都是王莉雅的真实开支。

抚养费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抚养费数额的多少直接关乎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首先要遵循的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法官为维护王莉雅的合法权益,开庭后组织王生与曹晓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就离婚后父母抚养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释法析理,希望双方即使在离婚后也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同时为了减少今后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建议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以货币的形式固定下来,但对偶发性、数额较大的住院医疗费仍凭票据由双方分担。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生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按1800元/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王莉雅18周岁止,住院医疗费凭票据各负担50%。完成调解后,承办法官在送达民事调解书时,向王生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提示、督促王生当好合格家长,及时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积极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一直以来,武陵区法院始终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为目标,先后成立少年法庭、妇联执委工作室,到发出《家庭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令》,再到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不断创新探索,用丰富的司法实践助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明朗灿烂的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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