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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法院:如我在诉化纠纷 情理并用促调解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罗艳辉 时间:2024-05-14 18:21:41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罗艳辉)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货款纠纷,通过特邀调解员和立案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不仅避免了案件的进一步诉讼,还为当事人节省了律师费和利息。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新晃法院为民司法的真诚与温度,以及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努力。

原告刘小妹在新晃县经营一家铝材店,被告吴小明因多次购买铝材未支付8297元货款,双方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约定吴小明应在2021年2月6日前支付货款,并约定逾期支付滞纳金。然而,吴小明未能按约定支付,刘小妹于2024年3月20日将吴小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支付货款8279元、律师费2500元、利息1424元。

新晃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特邀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吴小明联系方式不明。为了进一步化解纠纷,立案庭法官于2024年4月8日前往被告吴小明的户籍所在地波洲镇洞坪村进行调查,并通过村干部找到了吴小明的母亲。法官向吴小明的母亲释法明理,告知调解的好处,吴小明的母亲表示愿意替儿子支付款项,并请求法院不要立案,等下个月发工资就支付给原告,同时希望原告减免律师费及利息。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原告刘小妹,转达了吴小明母亲的请求,刘小妹表示愿意等待,并同意放弃利息及律师费的诉求。最终,吴小明的父亲在2024年5月8日将款项8300元送到法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新晃法院的这一做法,充分展现了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为,以实际行动贯彻了为民司法的宗旨。未来,新晃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立场,努力化解纠纷于诉前,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书写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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