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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人找领导”诈骗上百万,“局长”竟是高中生假扮……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周婷 时间:2024-05-27 18: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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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在张某的教唆下,冒充“医保局局长”与被害人联系。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周婷 益阳报道

家人生病,医保能多报一点吗?即将退休,退休待遇能再高点儿吗?

成为医保局的职工以来,张某没少被亲朋好友打听类似的问题,眼瞅着这是一条“钱路子”,他打起了“歪脑筋”。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张某、李某某诈骗案。主犯张某指使从犯李某某冒充医保局局长等角色行骗,累计诈骗7名被害人140余万元。更令人咋舌的是,第一次实施诈骗时,李某某仅是一名16岁的高中生。

医保局职工与16岁“局长”唱双簧行骗

张某是某市医保局职工,因其在外欠了高利贷,经济紧张,从2021年开始,便以帮助报销医保、办理社保、调整社保工资基数等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

在实施过程中,张某不断虚构办理业务需要找关系打点、请客吃饭、挂靠单位、存放押金需要费用为理由,并指使时年16岁的李某某冒充医保局局长、人社局业务员、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等角色,并传授李某某具体话术。

李某某始终未以“局长”身份与被害人见面,仅仅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害人联系,二人配合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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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聊天记录。

由于被害人大多与张某是亲属关系,且出于对张某职业的信任,张某的诈骗过程非常顺利。直至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70余万后,其女儿意识到被诈骗遂报案。

截至案发,二人累计诈骗七名被害人140余万元,其中,李某某分得50000元,张某和李某某挥霍约300000元,其余归张某支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某实施部分诈骗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共计1333406元。

即便是“单位职工”“亲戚”也得长个心眼

本案中张某、李某某的手法明明很拙劣,为何能成功实施多起诈骗?

该案承办法官称,其实近几年早已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广告等方式虚假宣传代办养老保险,还有冒充医保、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套取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经过不断的反诈宣传,群众已经逐渐提高警惕。

但本案中,诈骗主犯本身即是相关业务单位的工作人员,针对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亲戚群体,借不对称的信息渠道实施诈骗,即使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却百发百中。

因此,法官在此提醒:

渠道要正规。个人医保、社保业务办理要认准正规途径,最好亲自前往正规机构的营业大厅进行办理,不要通过私人办理业务和缴纳费用。

政策要清楚。在缴纳相关费用前,先通过正规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了解政策规定,切莫贪图方便,盲目缴费以获取非正当利益。

头脑要清醒。诈骗犯罪的种类和手法层出不穷,诈骗犯往往是利用被害人的人性弱点进行犯罪,为避免陷入诈骗陷阱,不要贪图不正当利益,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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