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杂草引发山火致629.9亩山林被毁,法院这样判!
文章来源:宜章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4-05-24 15:18:18近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思含担任审判长,同其他两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将巡回法庭开进宜章县里田镇上渡村,在案发地公开审理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宜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锐,省人大代表谭兰霞、黄凤兰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单位代表,镇党委政府人员、村社干部代表、护林员及附近村民等50余人应邀全程见证庭审。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8日16时许,53岁的宜章县里田镇上渡村村民曾某在山岭下自家土地干活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地里的杂草、秸秆,致该地山坡林地被引燃,造成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629.9亩,其中有林面积229.2亩,其内的马尾松、杉木、阔叶树、湿地松等树木全部被烧毁。2023年12月1日,曾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过程
公诉机关认为,曾某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结果仍未修复,应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向宜章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曾某丈夫早逝,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经济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公诉机关请求判令被告曾某以劳代偿抚育和管护新造林三年,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则无需再支付复绿费用69万余元。庭审中,曾某表示愿意通过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在庭审后,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曾某自愿以劳代偿,对新造林连续抚育三年,并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如被告曾某在生效裁判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补植复绿责任则应承担复绿费用694150.8元。
法官说法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基石。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亩林。本案中的被告抱着侥幸心理在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破坏了生态环境,最终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同时,也呼吁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各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协同发力、联动执法,广大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意识,多方共同履行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携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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