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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法院:“百万”投资起纠纷 有“调”不紊促共赢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4-11-27 10:44:18 

俗话说:“合作不成,仁义在。”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塘田市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并实质化解一起涉及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伙合同纠纷,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合伙投资起纷争

2021年1月4日,张某、黄某、赵某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投入资金200余万元。2021年9月18日,该建设工程公司又与某医院签订协议,约定共同承建某养老院项目。因各种原因,养老院项目迄今为止未能开工,合同履行不能,张某等三人要求医院退还投资款,但医院以张某等三人不是合同相对方为由拒绝退还款项。

2024年9月,张某等三人到建设工程公司所在地邵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建设工程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建设工程公司和医院立即退还投资款200余万元。

法官倾力促调解

承办法官刘芳收到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2022年4月,张某等三人向其他法院起诉,因建设工程公司经法院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以原告张某等三人不是合同相对方作出民事裁定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因原告确实向某建设工程公司投资200余万元,此款也已经投入养老院项目,如果此次又依法驳回原告起诉,原告还会一直起诉建设工程公司和医院,也会对养老院项目造成影响。

“本案应该用心用情用力去调解,既能修复双方关系,避免矛盾恶化,又能兼顾案件实情和当事人诉求,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各方利益后,刘芳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化干戈为玉帛”

“俗话说得好,有事好商量。你们都是生意人,应以和为贵,大家一起坐下来好好协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嘛。”刘芳劝说道。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刘芳一方面劝说建设工程公司站在企业良好形象、企业诚信以及长远发展上考量,一方面又和原告三人耐心沟通,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梳理“堵点”,说明利弊,并在调解中依据双方意见不断调整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轮沟通,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建设工程公司将对医院的200余万元债权直接转让给原告张某、黄某、赵某三人。至此,这起合伙合同纠纷得以成功调解,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满意,并对承办法官再三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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