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冲动伤人获刑又赔偿 法官悉心调解得谅解
文章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4-11-04 11:50:25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人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案情介绍
被告人曾某与被害人杨某同为嘉禾某铸造公司的工人。2024年5月初,杨某应铸造公司老板安排,使用了工友范某的机器,次日范某发现机器未按要求恢复原样,便与杨某发生口角,被其他工友劝开。后杨某之夫马某到场,双方又发生第二次争执,曾某和其他工友又来劝架,因杨某拿着铸造零件丢打前来劝架的工友,范某、曾某等人与杨某、马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曾某用右手朝杨某脸部打了一拳,再用右脚朝杨某腹部踢了一脚。杨某被送医治疗,后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受理该案后,被害人以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由,准备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邓娜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为工友关系,且事发之初系被害人与其他工友因琐事发生纠纷,而被告人是在劝架过程中转变为参与打架,双方此前并无矛盾。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本着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审判理念,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联系沟通,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在法院见证下签署了刑事和解赔偿协议书,由曾某当场赔偿杨某经济损失,杨某出具了谅解书。
判决结果
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等情节,对被告人曾某适用缓刑。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下一步,嘉禾法院将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法理情理融合的调解方法,积极推动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履行兑现工作,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辖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 查处虚开骗税企业2410户 2023年湖南挽回税款损失48.2亿元
- 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高质量发展——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起典型案例
- 共绘“同心圆”守护“半边天”——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同主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 聚力优化营商环境,携手共谋乡村振兴—— 省法院驻大坪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赴企参观学习调研
- 补短板 强弱项 努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 方华堂主持召开重点工作调度会强调:自我加压 砥砺奋进 推动工作更有成效 更加出彩
- 法治护航 快乐成长——湖南高院开展防欺凌、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
- 省委政法委召开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办理座谈会
-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任司法局长(书记)培训班开班 方华堂作专题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