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石鼓:为受援对象撑起法治蓝天
文章来源:法治衡阳 作者: 时间:2024-12-10 09:49:31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衡阳市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应援尽援、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探索了一系列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的新路径、新方法。
一是简化申请程序。全面落实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只需签署经济状况承诺书即可获得援助,减少证明材料,提高审批效率,让群众享有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推行“一站式”服务。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案件指派等功能进行整合,真正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一门受理、一窗通办”,做到为民服务有温度更有速度。
三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办案的跟踪指导。对优秀案件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案件进行整改或重新指派,确保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石鼓区高质高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法律援助这项“惠民生、暖民心”的工作惠及更多群众,也得到了受援人的认可和肯定。今年7月,家住衡南县的农民工周某某及妻子因多次催讨被拖欠的19500元的劳务工资无果,无奈之下前来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周某某的介绍及诉求,审核申请资料认定符合条件后,及时为其指派律师承办案件。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申请人周某某与被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起至2024年12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申请人周某某1000元,余款14500元于 2025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周某某。若被申请人未足额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申请人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3.6%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
该案是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践行“应援尽援、优质高效”宗旨的生动实践,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申请,当即受理当即指派,及时解决农民工的“薪”事,体现了法援机构的便民服务及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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