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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诗杰:敢办难案 善办好案

 文章来源:新湖南 作者: 时间:2024-12-12 16:44:56 

“勇、智、仁。”

“优秀法律人的3大技能:能说、会写、善思,他都做到了极致。”

这些来自同事、同行毫不吝啬的赞美,都指向一个年青且极富感染力的检察人——湘潭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汤诗杰。

谈及办案和法律问题时,汤诗杰口若悬河、自信满满,尽显对法学理论的熟稔、对专业分析的热忱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执着。然而,当问及履历中的诸多荣誉时,他淡然一笑,婉拒深谈,瞬间变回那个亲和力十足、谦和接地气的自己。成为一名在法庭上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公诉人,是很多法学专业学生的憧憬,汤诗杰也不例外,2016年,大学毕业的他顺利考入湘潭县检察院,成为正式的检察人。

从迈进县检察院大门的那一刻起,汤诗杰的全部时间都在一线,“他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去办案的路上。”同事们说。他平均每年办案百余起,时间对于他来说总是不够用。办公室里,他忙着阅卷、忙着分析案情、忙着查阅资料、忙着撰写文书。外出时,他忙着调查取证。

2021年3月,沈某在韶山市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其妻儿在湘潭市雨湖区工作学习,遂申请变更执行地至雨湖区。汤诗杰核查沈某档案资料时发现问题: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一份执行通知书载明缓刑考验期为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同年3月19日,雨湖区社矫局又收到文号相同但缓刑考验期为2021年3月17日至5月16日的执行通知书。同一对象、同一犯罪事实的两份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限不同。市社矫局向市检察院说明情况后,三级检察院启动调查。经核对文书日期、调查宣判时间、查询系统数据。认定相关单位在办理沈某缓刑案件中存在交付不及时、考验期计算错误等问题。检察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更正沈某缓刑考验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案后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我很喜欢电影《第二十条》中的一句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办案但不止于办案,坚持能动履职,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才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追求。

2021年,汤诗杰加入7·12电信网络诈骗案专案组。专案共涉及23案94人,涉及群众超1000人,涉案金额达3900万余元。汤诗杰负责其中一案。被诉人小袁是在校大学生,为减轻家庭负担入职电信网络公司,发现是帮诈骗集团实施网络诈骗,却不舍高额报酬未退出。不到3个月,被公安机关抓进看守所。汤诗杰了解到该案有很多像小袁这样误入歧途的大学生。起诉会毁其人生,不诉又难以维护司法公正。汤诗杰多次向专案组提出申请,并在专案组负责人带领下,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找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秉持着宽严相济,罪责相当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精细化的分类处理,其中对未成年人、在校或刚毕业大学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助其重回校园、社会。该案严格落实“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省、市院的肯定,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案件。

从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到第四检察部,从检8年来,汤诗杰办理各类案件800余件。他所在的第四检察部获评湖南省检察院优秀办案团队、行政检察现代化建设先进集体、湘潭市青年文明号,个人获湘潭县政府嘉奖4次,记三等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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