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以柔化刚”联合化解离婚纠纷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雷丰利 时间:2024-12-29 11:39:52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雷丰利)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法庭联合嘉禾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调解一起离婚案件,以司法之“柔”化当事人情绪对抗之“刚”,促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实现了原、被告和平分手、子女有归依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雷某琪与被告雷某华系同村人,双方相识相恋后同居,后生育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并于2017年登记结婚。近年来,双方感情不和,争吵不断,原告离家外出打工。因两人的感情纠葛,被告曾对原告及原告的父母有暴力和过激行为,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不成,遂到法院起诉离婚。
行廊法庭庭长李学东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案卷,认为该案风险等级较高。为了妥善平稳处理该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学东到被告住所地村委会,向村委会干部、原告母亲、被告的姐姐侧面了解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及小孩目前的学习生活情况,请村委会密切关注原告家人及两个小孩的情况并及时向法院反馈。
通过与原、被告电话沟通,李学东了解被告对原告多年来未尽小孩的抚养义务而耿耿于怀,扬言要报复原告。为了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李学东邀请嘉禾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来到开庭现场联合调解。
“原告你这些年不联系被告、不回村看望小孩和父母,作为妻子、母亲、女儿你都失职了……”“被告你这些年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确实过得辛苦。但这些委屈不能怪到原告父母,他们是孩子的外公外婆,平时也在帮着照顾孩子……”“你们曾经是青梅竹马,离婚了也是同村人和孩子共同的亲人,你们这一辈子都不可能脱离关系,离婚的事情处理好了,日后见面时心里也坦然……”各方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坚持柔性司法,找到当事人心理失衡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寻找利益平衡点,解开双方心结。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原告也愿意支付26800元抚养费作为这些年自己对家庭缺位的弥补,且以后每月支付每个小孩750元直至小孩成年。被告表示以后会主动配合原告行使对婚生小孩的探望权,双方签订离婚调解协议,原告现场支付抚养费26800元给被告。
该案的成功调解,实质性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矛盾,也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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