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夫妻持假证,这婚怎么结?
文章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06-18 11:15:31冒用身份结婚,又用假身份离婚。如今,想“堂堂正正”做夫妻,却因“无效登记”被“拒之门外”。如何破解长达10余年的婚姻登记困局,解开群众“心头结”?请听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刘泽浩说——
今年3月,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一对“夫妻”,刘某某自述,在10多年前冒用周某某前妻王某某的身份信息与周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并办理了户口,后再次使用该虚假身份与周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两次无效登记导致二人现在无法以真实身份登记结婚,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他们撤销错误登记,让他们能成为合法夫妻。
看着眼前满面愁容的周某某与刘某某,听着他们无法成为合法夫妻的曲折经历,我意识到这是一起长达10余年的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案件的办理不仅关乎两个人的终身幸福,更触及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接到刘某某和周某某的反映和初步申请材料后,我们第一时间前往县民政局。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证明登记时的“王某某”实为刘某某冒名顶替。
于是,我们调取了当年周某某与“王某某”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所有原始档案材料,通过仔细比对档案中“王某某”的照片与刘某某本人以及她提供的真实身份证件照片,发现存在显著差异,初步印证了冒名嫌疑。
随后,我们依法分别询问了刘某某和周某某,又前往永州调取王某某户口和婚姻登记材料,并依法对王某某进行询问。事情原委也逐渐浮出水面。
因特殊原因,刘某某一直没有与周某某登记结婚。
2011年,为给儿子上户,刘某某到公安机关冒用王某某的身份办理了除照片是刘某某,其他信息均是王某某信息的假身份证与户口,并以假身份证与周某某补领了结婚证。
2022年,公安机关人脸识别发现刘某某有两个户口,拟注销刘某某冒用王某某的户口。在冒用的王某某户口注销前,刘某某用假身份证与周某某到嘉禾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2025年,刘某某与周某某向嘉禾县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被民政局告知此前两次登记均为无效登记,需撤销无效登记后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在扎实的证据链面前,刘某某在两次婚姻登记中冒用王某某身份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的违法事实清楚。两次冒名婚姻登记行为因主体身份虚假、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了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规定,依法应属无效登记,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考虑到此案时间跨度长,且涉及婚姻登记效力、身份冒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4月25日,我们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资深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组织召开听证会,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民政局撤销该无效的婚姻登记,是解决当事人困境、维护法律尊严的必要且有效途径。
5月8日,我们依法向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清晰列明刘某某冒用王某某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具体行为,建议县民政局依法启动纠错程序,撤销周某某与“王某某”(实为刘某某冒名)的两次无效婚姻登记。很快,我们收到了县民政局的书面回复。县民政局完全采纳了检察建议的内容,依法作出撤销周某某与“王某某”(刘某某冒名)婚姻登记的决定,困扰当事人多年的“无效婚姻”枷锁终于被依法解除。
在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失灵的情况下,检察监督是破解此类历史遗留“死结”的关键一环。我们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在婚姻登记领域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我管”促“都管”,实质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讲述人: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刘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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