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不认罪到心服口服——一起盗窃案背后的检察温度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时间:2025-06-11 09:28:14“我反正没有偷东西,你们不要问我了,我什么都不会说!”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刘某某、解某某态度强硬。然而,半年之后,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和证据面前,两人的心理防线崩塌,最终认罪悔罪。2025年5月28日,由长沙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解某某涉嫌盗窃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从最初的拒不认罪,到最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这背后,是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严谨办案,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与坚守。
2024年10月下旬,刘某某、解某某流窜至浏阳市,短短数日内,二人骑摩托车在浏阳市荷花街道、普迹镇,通过破坏窗户、翻窗入室的方式,盗窃两户居民家中现金12700元,并将其中1万元赃款兑换成微信零钱分赃。同年11月初,二人被浏阳市公安局抓获。
2024年12月10日,浏阳市检察院对二人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一份详尽的《继续侦查提纲》。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证据、多次释法说理,最终突破刘某某和解某某的心理防线,他们终于承认:“之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不认罪就能逃脱惩罚。现在,我们心服口服,愿意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抓住时机,引导退赃退赔,嫌疑人表示请求家属代为退赃。当辛苦打工三个月、好不容易攒下的万元工资却被盗的被害人林某某接到领款通知时,他简直不敢相信:“没想到检察院真帮我把血汗钱追回来了!”几天后,林某某特意打来电话,激动地坚持要送锦旗致谢:“感谢周检察官!感谢检察院!你们是真心为民的好公仆!”
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司法的温度也始终都在。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不仅彰显了检察官在证据薄弱时抽丝剥茧、锁定真凶的智慧与担当,更体现了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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