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万元罚单瓦解“围标江湖” 一份检察线索函背后的调查力量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6-12 11:34:153月12日,随着某县农业农村局一纸罚单落地——对8家串通投标单位开出40.28万元罚金,对9名个人处以2.37万元罚款,一个盘踞在招投标领域的“围标江湖”被彻底瓦解。这张沉甸甸的罚单背后,是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运用调查核实权,创新“双轨”移送模式,破解行刑反向衔接中“罚谁难”“谁来罚更难”双重困境的破局之战。
迷雾重重:罚谁?谁来罚?
时间回到2024年初秋,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收到一份特殊的“接力棒”——本院刑检部门移送的宋某某等10人串通投标案。刑检部门认为这10人犯罪情节轻微,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案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经过初步审查发现:“案子背后,涉及好几家公司也违法了,而且处罚谁、谁来罚,都是难题。”
承办检察官刘静翻开卷宗,一个精心编织的“围标江湖”浮出水面:为拿下“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宋某某等人串通8家公司围标,操纵中标结果,非法获利。刑检部门作出不起诉的是个人,但在案证据显示,涉案的8家公司同样触犯了《招标投标法》,必须受罚。难题随之而来:这些公司并非被不起诉人,不能直接通过“检察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处罚。怎么办?“线索移送函”——一个平时较少使用的文书被办案组提及。但光有文书还不够,谁来执行处罚?项目地在本市的某县,责任机关指向该县的农业农村部门。然而,在办案组首次沟通时,对方却犯了难:一来觉得案件重大复杂,本地缺乏办案力量;二来涉及异地执法,顾虑重重,甚至婉拒接收。
调查核实:穿透迷雾的“探照灯”
面对双重困境,办案组调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原始招投标记录,反复核对资金流向和公司参与细节。调查核实确认:宋某某等9人串通投标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涉案的8家公司也是违法主体。针对这个关键发现,办案组创新提出“双轨制”方案:对9名个人,依法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8家公司,则详细梳理违法事实和证据,以《线索移送函》的形式精准移送,穿透了“被不起诉人”表象,以“线索函”机制精准追究单位责任,织密处罚网络。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涉案的另一个水库项目因超过处罚时效,相关人员及公司依法不应再处罚,确保了处理的精准性。
面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难题,办案组通过查询法规、案例、权责清单多路出击:一边翻遍法规库,最终在《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这份文件中找到了明确依据——农业农村部门对此类项目招投标活动拥有监管处罚权。同时,为了打消对方“没办过”的顾虑,通过全国类案检索,找出多个外省市、县农业农村局成功办理类似串通投标行政处罚的鲜活判例,形成有力的“他山之石”。此外,还查询并获取了该县农业农村局官方公布的权力清单,白纸黑字地证明其负有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
异地协作:构建检察监督闭环
为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芦淞区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向该县检察院发出协作函,详述调查核实结果和法律依据。当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派出资深检察官协同配合,当办案组带着厚厚的法规、案例和清单证据,再次登门该县农业农村局。面对铁证和检察同仁的专业释法说理,对方的疑虑终于消除,同意依法受理案件。
2024年12月12日,凝聚着调查核实心血的两份文书——针对9名个人的《检察意见书》和针对8家涉案公司的《线索移送函》,一同送达某县农业农村局。这份翔实的“检察指引”,为行政机关的后续处罚铺平了道路。
2025年3月12日,该县农业农村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涉案的8家串通投标的单位罚款40.28万元,对宋某某等9人罚款2.37万元。这个曾经扰乱市场秩序的“围标江湖”,最终在行政法律的利剑下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守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基石,更打通了异地协作、精准监督的梗阻,为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注入了坚实的检察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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