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品牌槟榔包装袋,真“刑”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6-12 17:30:03槟榔产业规模庞大,从种植、加工到销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然而有人偏不按规矩来,未经授权就擅自制造、销售槟榔袋和槟榔,简直是在市场的“雷区”里横冲直撞。法律红线不可碰,监管如何破局?请听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蕾讲述——
2024年8月,我收到一个熊某、胡某等5人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安机关打掉了一个销售假冒槟榔袋的窝点。我本以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案件,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开端……
截至目前,已刑事立案16人,有“张新发”“口味王”“和成天下”“叼嘴巴”“湘潭铺子”“张三疯”多个商标被侵权,那这些售假窝点是怎么被发现的呢?
这一系列案件的开端发生在去年5月。小杨想请外地客户品尝湘潭特色槟榔,在某电商平台查询到“湖南张新发槟榔五圆加量装厂家批发包邮薄荷”商品链接,购买20包只需34.8元。虽然心中疑惑价格为何比线下购买便宜很多,但小杨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下单了。到货后一尝,发现品质与张新发槟榔大相径庭,遂举报。
经调查,网店老板承认自己因正当经营赚不到钱,就动了歪心思,从网上购买假冒槟榔袋,再放入槟榔散子,冒充品牌槟榔低价出售。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获了该售假窝点,抓获熊某等5人,查获打码机、假冒槟榔袋、假冒谢谢惠顾卡片等物品。
2025年5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7人,其中既有非法制造带有上述注册商标槟榔包装袋的张某、葛某、尤某,也有为制造假冒槟榔包装袋提供印刷版辊的唐某,还有销售上述假冒槟榔包装袋的胡某、熊某,以及购买假冒槟榔包装袋后装入槟榔散子、冒充品牌槟榔出售的肖某,实现了全链条打击。另有9人目前本院正在审查中。
我不禁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愿意参与假冒槟榔袋的制造、销售呢?
这就要先从注册商标的价值说起。有人爱嚼“张新发”,有人喜欢“和成天下”,不知大家是否注意过槟榔包装袋上的“®”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是注册商标的法定标志。当商标获得主管部门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使用“®”标志,表明该商标已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商标所有权人一方面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一方面也应履行确保商品质量的义务。
一个企业要培育出一个注册商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研发,注册商标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更是企业的形象名片。而未经授权就擅自制造、销售槟榔袋,却可以轻而易举摧毁这些。
一个假冒槟榔袋几经流转之后就可能是一包假冒槟榔,这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经济效益和形象声誉,长此以往只会“劣币驱逐良币”,破坏市场经营环境。
说完了注册商标的价值,我还想讲讲涉案人员。本案的涉案人员中有多人是印刷从业者,胡某、葛某分别在印刷或包装公司担任印刷机长,唐某是某制版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尤某均是塑料制品或包装公司的负责人。通过多年的业务合作相互熟识的他们,本可以合法经营实现各方共赢,却最终为蝇头小利,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
“你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知道。”
“为什么又明知故犯呢?”
“因为市场竞争大,所以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我又说:“可是你有正当工作和稳定收入,也不是非得做这样的生意才能生存。”
“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肠子都悔青了。”“印刷了35万个袋子,只赚了7000元,没想到这就法定刑3年以上了。”尤某懊悔痛心。
在如今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像上述这类未经授权擅自制造、销售槟榔及槟榔袋的行为就犹如害群之马。这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侵害。我们需坚决抵制,从多方发力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如加强监管、企业维权、普法教育、社会监督等。
讲述人: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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