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注销了 钱也能追回来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6-25 11:40:34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落到实处的“最后一公里”。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装修公司明明欠了债却无声无息地注销登记,法院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当事人追债4年陷入僵局。
面对恶意注销、金蝉脱壳的老赖,如何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滕明松有话要说——
今年2月的一天,我正在梳理民事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专项监督的线索,发现有部分企业利用简易工商注销程序漏洞逃避债务。其中一个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
当事人彭某某为追讨一笔两万余元的工程款起诉了某装修公司,案子终本近4年,钱却一直没要回来。
透过电脑屏幕,我似乎看到了当事人为追讨工程款四处奔波的样子,靠自己双手挣的血汗钱却拿不到实在令人揪心。
我决定以此案件为突破口,助推民事裁判全面及时执行,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查阅案卷、实地走访及电话访问当事人等方式,我逐步查清了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装修公司将其承接的房产项目中的混凝土楼板施工工程分包给彭某某,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彭某某安排人员进场施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了全部工程量。装修公司却只付给彭某某11000元,找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剩余的21000元。
无奈之下,彭某某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3月22日,经天元区法院审理,判令装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彭某某剩余工程款21000元。但公司拿到判决书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面对彭某某的多次催讨始终不付款。
同年10月13日,彭某某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某装修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执行文书,却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等原因被退回,且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联系到了当事人彭师傅。
“2021年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后,我以为会马上追回欠款,没想到是空欢喜一场,这钱肯定打水漂了。”彭师傅的话像块石头一样重重地压在了我心上。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信力在老百姓心里不就打了折扣?
为找出问题症结,我带领团队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阅了这家公司的注销档案才发现就在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后仅仅3个月,该公司就申请简易注销,档案里白纸黑字写着:“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无债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恶意隐瞒了拖欠工程款的真实情况,骗取了公司注销登记,以逃避真实债务,从而规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今年3月,我院向区法院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加强对涉企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依法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变更被执行人,依法恢复对上述案件的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法院依法裁定恢复该案执行,并主动联系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充分开展释法说理,讲清楚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不久,彭师傅收到了那笔拖欠了近4年的21000元工程款。
听着彭师傅在电话中激动的声音,我感触良久。
一张无法兑现的判决书,背后牵动的往往是老百姓最切身的利益。企业为逃避法律责任,虚假承诺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并不少见。
身为检察官,我们就是要揪出这些钻法律空子、耍花招逃避责任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群众实实在在的胜诉权益。
这条路,我会一直坚定地走下去。
讲述人:株洲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 滕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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