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天元法院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周泽荣 时间:2025-06-25 17:43:28红网时刻新闻6月25日讯(通讯员 周泽荣)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某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豁免被保险人自初次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3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30日,肖某的父亲肖某甲作为投保人,以肖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及其他附加险。合同明确生效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肖某甲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了保险费用。
2023年7月,肖某确诊为甲状腺癌,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轻症疾病,随后向某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诊断病例等原件申请理赔。同年9月,某保险公司发送理赔协议书与一份申请书,要求肖某签署申请书后,方可进行理赔。申请书中标明,系因肖某的过失未告知某保险公司既往疾病情况,同意理赔后解除保险合同。
肖某认为,申请书中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案涉合同应合法有效。在购买保险合同前,其体检结果只是甲状腺结节,非甲状腺癌。肖某甲文化程度不高,识字量不多,对肖某之前的体检情况不知情,只清楚系为肖某购买了健康险,对于合同中各项条款均不太明确,案涉合同相关内容均是由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叙述并告知签署保险合同。某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有权去确定或调查其健康情况,在未做任何调查,也未与其本人核实的情况下即与肖某甲签署合同,某保险公司自身存在过错,且肖某甲已按期缴纳2年保险费用,某保险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在肖某拒绝签署申请书后,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有任何答复及理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某保险公司辩称,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其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以保险人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为前提。案涉合同《个人情况告知书》载明的相关问题,是针对被保险人进行的询问,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未向被保险人即肖某进行核实,而是由投保人即肖某甲代为签字确认。因此,某保险公司的询问程序存在瑕疵,未完全尽到询问义务。在此情况下,投保人仅要对其知晓的被保险人情况进行告知,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某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在询问内容中,与本案相关的问题为“一年内是否曾有过身体检查结果异常?”“您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癌症、白血病、淋巴癌、不明性质的肿瘤/包块/结节或者肿物、艾滋病或HIV阳性?”某保险公司主张投保人肖某甲未如实告知是基于肖某2019年11月24日的体检结果显示“甲状腺右叶结节”。由于肖某的体检结果异常并不在投保时的“一年内”范围,关于“不明性质的结节”描述过于概括笼统,且甲状腺结节是甲状腺疾病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甲状腺结节并非一定发展为甲状腺癌,两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投保人并未违反该项询问的告知义务,肖某或投保人肖某甲并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故意或过失。
综上,法院认为,投保人肖某甲已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某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义务,某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豁免肖某自初次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给付肖某保险金34619.42元,并退还扣除的2024年保费4113元。该判决现已依法生效。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格式条款,部分条款内容专业性强、表述晦涩,具有高度概括性,单凭投保人个人阅读并不能理解其含义,因此才赋予保险人进行询问、解释、说明的法定义务。如果保险人动辄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势必徒增大量不必要的诉讼,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同时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询问的“不明性质的结节”属于有争议的内容,系“概括性条款”,其并未对该条款作出进一步的解释,一般人无法理解何为“不明性质”。基于概括性的询问,法院认为投保人不负有告知义务。
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对投保人而言,需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可仅限于保险人明确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无需对未明确提及的事项进行推测或补充说明;对保险公司而言,需尽到询问义务,完善询问程序的同时,确保投保问卷中的询问事项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表述或概括性条款,否则可能因条款瑕疵而丧失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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