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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又退婚 彩礼怎么分?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周舟 王之琪 时间:2025-07-15 14:48:53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周舟 王之琪)近日,湘乡市白田镇甲村驻村辅警遇到一起因彩礼退还问题引发肢体冲突的矛盾纠纷,于是引导当事双方到司法所来进行调解。调解室内,一名年轻女性在哭,而对面的男性面无表情地抽着烟。原来女方是白田镇甲村人,男方是白田镇乙村人,两人是初中同学,2022年,多年未联系的两人,经介绍开始恋爱,并举办了订婚仪式。后来女方到广东务工,两人聚少离多,情感不和,男方提出退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赠礼等。

“所长同志,我们俩距离这么远,一年也见不到几次,她不愿意回来,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结婚?”男方讲述了他的退婚理由。“现金、苹果手机、逢年过节的红包赠礼……彩礼一共11万元,现在我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没想到她一家人这么不讲理,一分钱都不退,我们才找到她家里去。”

“周所长,他老是讲他付出了多少多少,但我也有呀,给他买衣服、送鞋子、过生日……难道我没有付出一点吗?让他过来广东一起打拼,可他又不愿意。”女方也有自己的立场。“今天到我家捶门打窗,有这样解决问题的吗?不是不退,但全部退给他,我心里不舒服。”“不能动手,相互尊重”,是驻村辅警为双方划定的解纷界限,在这个基础上,让双方畅所欲言,说出自己的内心想法。

讲出心里话,情绪就像泄了气的皮球,两人逐渐冷静下来。紧接着,驻村辅警为双方就彩礼相关规定进行了释法说理。

什么是彩礼?在我国传统中,彩礼也称为聘礼、纳彩等,是由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根据当地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财物。在法律上彩礼通常被视为“以结婚及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除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是否长期共同生活通常也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

哪些财物属于彩礼?一般认为彩礼包括:聘礼、金额较大的见面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较高的首饰(例如“三金”)、电器、交通工具等贵重物品。一般认为不属于彩礼的范围: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物品、请客花费、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特定数额具有一定感情意义的转账(例如520、666、1314等)及金额适当而具有象征性、礼节性的改口费、上车礼、下车礼等。

应当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形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为具有人身特殊性质的赠与物(例如传家手镯、传家宝、信物)等。

根据双方纠纷具体情况,驻村辅警进一步为他们“量体裁衣”。小王(男方)提供的清单11万元——“其中8.8万元是订婚时给付的彩礼。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彩礼作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它包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如果感情确实难以维系,小李(女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

“其中2.2万元属于生日、节日及日常维系情感的支出与小王父母年节赠送的适度金额红包,这是当初诚挚的心意表达,也是感情中正常的经济往来。小李也有相当金额的经济支出。属于自愿赠与,而不属于“彩礼”范围。一般不能撤回并要求返还。”

“一段感情中,双方的付出都不应当被忽略,青春与情感,也不应单纯以金钱来计量。无论结局如何,相互念好、相互祝愿不仅是为对方好,也是为自己好。怒而动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听了驻村辅警的话,双方沉默了。“出于对感情负责的态度,你们都回去再好好考虑,是不是真的要结束这段感情。”

一天后,经过认真考虑,双方还是决定结束婚约。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女方退还男方彩礼5.8万元,彩礼余下部分男方不再要求返还;双方相互赠礼依法不予撤回;双方不再因彩礼问题发生任何纠纷。调解室庄严又平静的氛围中,两人在调解协议上确认签字。“谢谢周所长!给您添麻烦了”。离开时,双方心态都平和了很多,最终握手言和,相互祝福。

彩礼纠纷法律工作中并不少见,化解彩礼纷争,背后的情感矛盾是切入口,树立对彩礼性质的正确态度是突破点,解释清法律相关规定是落脚点。

发生彩礼纠纷,只有以法律为纲,认定彩礼的范围,在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下,依法依理和平处理,才能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融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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