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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离婚纠纷 悉心守护未成人成长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7-17 15:56:07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大鲸港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2010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张某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子小刘(现读大三),二人婚后又共同生育一女小李(现读初二,随李某一起生活)。因双方婚前了解甚少,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发现彼此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矛盾不断加深,自2015年起,二人便长期分居。2020年,李某突发脑梗,导致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平时由其姐姐照顾。因双方无法再继续相处,以及长期分居两地,张某认为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出现分歧。张某表示自己要外出务工,且每月需定期给付小刘抚养费600元,无法独自抚养小李;李某则表示目前自己的生活还不能完全自理,靠在自己经营理发店勉强维持生计,生活困难亦无法独自抚养孩子。于是,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双重角度出发,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的想法和诉求,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对立、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发不发详细讲解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让使双方明白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考虑到小李正上初二,虽然双方改变态度均表示愿意抚养孩子,承办法官还是前往小李就读的学校了解其意愿。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2025年上学期结束前,小李由李某抚养,张某定期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2025年上学期结束后,小李则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婚姻家事纠纷连着民生、系着民心。下一步,安乡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用温情调节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让司法更有力度,也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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