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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要让当事人看得明明白白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时间:2025-07-10 10:36:09 

“非常感谢您,陈法官!如果不是您,这个案件肯定调解不成。”夏日炎炎,室外的温度逐日攀升。6月15日,我给当事人老骆做了一次电话回访,听到他感谢的话语,我的内心也感动不已。

时间回到2024年春天。老骆把自己的门面租给了某药房,药房在4月底合同到期前提出不愿意继续租赁。2024年6月30日,药房直接将租房钥匙邮寄给老骆,但老骆考虑到租房尚未恢复原状,选择拒收。

双方协商未果,老骆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药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解除合同则对方需要赔偿自己经济损失。诉讼中,药房提起反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开庭前,老骆基于多方面的考量,撤回了起诉。一审法院调解无果,判决6月30日为双方租赁合同解除时间。老骆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后,我开始认真阅卷。由于老骆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时只判决了解除租赁合同。即使二审维持或者改判一审判决结果,当事人还得就赔偿问题继续起诉。“案情不复杂,案子好判,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却不好办。”合上案卷之后,我暗暗叹了口气。

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我打算约双方再次调解。没想到,老骆却主动找上了我,希望能和我见个面。我和他讲了我对案件的看法,并提议再次调解,老骆爽快地同意了。见面结束后,老骆让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来信息:“今天一进门,陈法官看到我戴着呼吸机,首先关心地让我坐下;之后马上就考虑到我不能受凉,并主动关上了门窗。这两个细微的动作,就体现了他来自本能的善良。加上后来他询问案情特别细致并做好摘记,毫不嫌烦,工作作风很好。”我连连向老骆道谢。

在与药房那边沟通后,对方也同意调解。双方当事人有了调解意愿,接下来就方便了许多。由于涉及租赁门面是否恢复原状的认定,开庭前一天我决定先去看看现场。

2025年1月5日一大早,顶着凛冬的寒风,我带着审判团队直奔老骆的门面。刚进门,就听见双方当事人在争吵,声音一句比一句高。

“冷静!冷静!我们今天来就是解决问题的,房屋在这里摆着,是否恢复了原状,我们一起看看便清楚了。”我立马上前劝解道。

听到法官是来解决问题的,双方停止了争吵,老骆领着我对比门面的原状与现状。看完之后,我心里就有底了。

第二天上午,庭审进行的很顺利。庭后,我开始着手进行调解。

“昨天我们都看了现场,确实存在没有恢复原状的问题,药房方是否认同?”

“我认同,我们愿意恢复原状。”药房方的代理律师说道。

“对于违约金和租金补差价,我们双方都无异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

这些让我看到了案件调解成功的可能。老骆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19万元,但药房只愿意给14.5万元。双方差距过大,当场调解无果。

可我觉得还是不能放弃,想再调一下。在接下来不断地电话沟通和微信交流中,我转变调解策略,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寻找突破口,逐步消解双方的对抗情绪。终于,双方同意将赔偿金额定在15.5万元。

看着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友好握手的那一刻,我觉得付出再多都是值得的。

事后,老骆送来了一面锦旗。拿着锦旗,回想起这次成功调解,我对书记员说道:“如果这个案子没有庭前接待、庭前看现场就直接开庭办案,很可能无法调解。我们还是要先获得当事人的认同,更有利于解决问题,调解也要让当事人都看得明明白白。”

讲述人: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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