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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到造血的司法救助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07-15 16:41:00 

讲述人: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丁奇

被害人身患残疾又遭意外重创,失去劳动能力且赔偿难以兑现,生存陷入绝境。怎样打破“一次救助、长期困难”的怪圈?如何让司法关怀从“给钱给物”升级为“扶智扶志”?怎样才能构建起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防护网?请听凤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丁奇讲述——

2023年12月6日,凤凰县阿拉营镇的一场交通事故彻底改变了麻某甲的命运。醉驾的麻某乙驾驶三轮车与其相撞,导致麻某甲脾脏破裂、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且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事故发生前,我们夫妻在外打零工还能勉强维持生计。事故发生后,全家只能靠低保金和残疾人补贴度日。”麻某甲的妻子摩挲着空荡荡的药瓶,声音哽咽。

尽管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45万元,但对方同样家徒四壁,仅履行了9000元赔偿款。医疗费、生活费、学费像3座大山,压得麻某甲一家喘不过气。

2024年6月,这起交通肇事案移送我院进入审查起诉,我在梳理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麻某甲长子患有二级视力残疾,妻子与小儿子均是视力障碍患者,属于农村地区困难残疾家庭,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的救助条件。

为尽快帮助这个濒临绝境的家庭,我第一时间向院领导专题汇报情况,同步对接县残联启动联合救助机制。一方面协调民政、乡镇等部门简化审批流程,让政策落地不卡壳;另一方面逐级提请省、州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凝聚帮扶合力。

2025年1月,这笔承载着司法温度的救助金顺利送到麻某甲手中,为这个濒临破碎的残疾家庭注入第一缕微光。

给钱给物终究只能解一时之困,并非长久之计。我深知,要真正帮助麻某甲一家跳出“救助一次,长期困难”的怪圈,就必须构建全方位的帮扶体系。但如何精准串联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成为摆在我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我查阅了大量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为其家庭制定了“教育+就业+医疗+心理”等多元化帮扶措施。

在教育帮扶方面,我牵头联系“检爱同行”公益项目建立长期助学机制,确保孩子的教育经费有保障。还与教体部门协调减免麻某甲小儿子的课后服务费用。在就业扶持方面,积极与县残联协作配合,为其长子定制了帮扶方案,提供盲人按摩专业技能培训,并配套就业指导服务。医疗救助方面,协调专业机构为麻某甲的妻子和小儿子进行视力残疾等级鉴定,以便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最终为其小儿子争取到免费的视力康复训练机会。在心理健康关怀方面,我和部门干警坚持定期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心理疏导和温情交流,耐心倾听家庭成员心声,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同时,联合民政、乡村振兴等单位,将麻某甲纳入预防返贫监测系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携手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提供紧急生活救助,为麻某甲的妻子对接家门口的灵活就业岗位等。在“司法救助+政策帮扶+社会参与”的立体救助网络之下,麻某甲一家人逐渐恢复了正常生活。

今年4月,凤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残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被侵害残疾人及其家属多元综合救助的实施办法(试行)》。针对类似困境残疾家庭,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方案,标志着司法救助正式从“解困式输血”转向“发展型造血”。

本案中,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我与县残联结合困难重点人群需求,共同制定个性化救助方案。有针对性地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被救助人一家家庭收入、学习教育等问题,变循规蹈矩为主动谋划,变临时协调为长效机制,为困难残疾人提供了更精准、高效的救助帮扶。真正在办案中达成了救助一件、帮扶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6月26日,该案入选省检察院、省残联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检察+”救助模式,是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它既弥补了司法救助的局限性,又放大了残联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服务效能,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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