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天65万和两颗捂得发软的糖
文章来源:湘潭政法 作者: 时间:2025-07-15 17:57:34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清收到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代理律师的微信,她心中的大石才终于安心地放下了。回想这起一波三折的案件,张清的思绪不禁又回到了一个多月前那个炎热的上午——
6月9日,张清逐页翻阅案卷资料时,意识到此案不能沿用既定的办案程序审理,而是要尽量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拉锯战”,展开一场与时间的赛跑。
去年2月,陈某骑电动车摔伤致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在被告医院手术后,不幸双下肢不全瘫痪、大小便失禁,这一系列症状在医学上称之为“马尾综合征”。
今年2月,陈某得知她的系列症状与医院手术中马尾神经损伤有关,开始与医院协商赔偿,由于双方对赔偿意见相左,陈某决定以诉讼的方式维权。雪上加霜的是,不久,陈某又被确诊癌症且已发生多处转移。法院受理案件后,张清联系陈某代理人得知,她的老伴年逾七旬,在县城与农村间奔波,既要照顾大小便失禁的妻子,又要操持家务和农活,身心俱疲,经济濒临崩溃。
陈某申请了先予执行,但因缺乏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依法不能得到支持。常规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漫长且费用不低,陈某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都不允许。张清越来越感觉到,对这家人而言,这场纠纷不仅消耗着精力,更在无形中延误着陈某的治疗,必须尽快解决!
起初,医院坚持“按法律程序来”。经张清与代理人多次沟通、释明利害,院方终于同意调解。
然而,调解之路充满波折。医院起初报价60万元,陈某家属的底线是70万元。经过不断协调,双方初步同意医院于7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65万元。但代理人随后提出:陈某尚不知晓癌症晚期实情,仍抱有希望,家属希望能保留5年后续治疗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追索权。听闻此意,张清内心复杂:让生命进入倒计时的病人保留一丝念想,或许是残酷现实中最后的慰藉。在张清的沟通下,医院应允了这一请求。
到了约定的调解日6月27日,波澜再起。
前一天,陈某忽然要求医院承担近期住院费用。调解现场,张清向医院代理人转达此意,对方断然拒绝:“陈某此次住院治疗的是癌症,与我院无关!”当张清解释医院拒绝承担的理由时,老人瞬间激动起来:“我们欠了十几万外债!老伴每天尿不湿都要花几十块,哪还有钱付住院费?你们不付,我们就不走!”场面一度陷入僵持状态。
张清深知,家属选择在被告医院治疗癌症,实属走投无路。老人悲愤地控诉:“好好一个人送来手术,变成这样……我不要钱了,你们赔我一个好人啊!”核实费用后,张清再次与医院沟通:“无论如何,请向院方申请增加5000元赔偿,让老人能顺利出院。”医院最终同意。
但院方随即提出:协议签订后,陈某必须立即出院。老人又生顾虑:“钱不到位,我们不走!万一不兑现怎么办?”张清理解他的担忧,但赔偿款支付确需流程。无奈之下,张清一方面要求医院提前支付增加的5000元,并尽量缩短整体付款期限至7月10日;一方面与陈某代理人一同向老人耐心分析现实困境,强调明智取舍的必要性。最终,老人接受了方案:医院支付医疗损害赔偿金共计65.5万元,并提前借支其中1万元用于办理此次癌症治疗的出院手续;陈某则于6月30日前配合出院。
协议落地,夕阳西沉。老人一笔一画地签着字,如同完成一场庄重的仪式。结束后,他掏出两颗被体温捂得发软的糖果,小心地递给张清和书记员:“法官,你们辛苦了……”这是一位走投无路的老人所能表达的最质朴的谢意。半日的僵持,5000元的增加额或许微不足道,但对陈某而言,那就是她坚持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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