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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法院集中开展“涉工程机械类”专项执行行动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张楠 杨立雄 时间:2025-07-28 14:25:46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楠 杨立雄)2025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一批涉工程机械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近日,临湘法院精心部署,开展专项执行行动,组织执行干警奔赴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联合当地法院,成功查封、扣押机械设备10余台,执行到位金额逾400万元。

冒雨扣押,情理法交融显担当

2024年12月,长沙岳麓区法院判决陕西某轮胎销售公司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88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涉案两台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被隐匿于山西省保德县某偏远停车场。临湘法院迅速联合保德县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奔赴执行现场开展查封、扣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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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停车场老板李某及案外人王某等人多次阻碍法院执行。两地法院干警坚持依法执行、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向相关人员释明法律后果,劝导其权衡利弊、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过4小时的不懈努力,干警采取“软硬兼施”的方式成功说服两人,成功将涉案设备扣押并交由当地妥善保管。

善意执行,将心比心促和谐

在陕西省神木市,临湘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标的额为91万余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联合神木法院,在某煤矿区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向李某说明来意后,考虑到其仍在矿区工作,需保持经济来源,遂将其传唤至矿区外,耐心释明法理。李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并主动交出一台涉案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法院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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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经济困难提出分期履行申请,临湘法院积极回应,鼓励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纠纷。此举不仅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在执行中的人文关怀。

活封活扣,放水养鱼促双赢

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临湘法院执行干警针对一起涉及129万余元租赁租金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集宁区法院的协助下,成功采取“活查封”措施。

经调查发现,涉案塔机已由被执行人租赁给项目部,并正在使用中。执行法官综合评估项目部施工需求及设备租赁收益后,决定采取“活查封”方式,既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又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法院依法向项目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塔机租金。这一举措体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放水养鱼”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开展“涉工程机械类”专项执行行动,临湘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通过多地联动、精准施策,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司法温度。下一步,临湘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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