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破产和解程序 湘潭中院助力小微企业“破茧重生”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马泽华 时间:2025-07-21 21:53:26“真没想到,这笔欠款还能一分不少地拿回来!原本以为公司破产清算就只能按比例受偿了……”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赵某某拿到清偿款后,难掩激动之情。
近日,湘潭中院审结第一起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通过创新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成功帮助湘潭市某加油站公司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全体债权人100%受偿。这家一度陷入绝境的小微企业通过破产和解卸下债务包袱,得以恢复正常经营,实现“破茧重生”。
单一债权执行难,企业濒临“死亡线”
湘潭市某加油站公司是当地一家经营多年的小微企业。近年来,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了债权人赵某某借款本息共计50余万元。经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仍无力偿还全部债务,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2024年11月,眼见债权清偿无望,赵某某依法向湘潭中院申请对加油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审查后裁定受理了该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事务。对于加油站公司而言,一旦宣告破产清算,其经营资质、商业价值将彻底归零,对于债权人赵某某来说,破产清算程序下能获得多少清偿也充满不确定性。
法院精准施策,“清算”转向“和解”
受理案件后,湘潭中院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推进清算程序。他们与管理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判,发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务规模不大,且企业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强烈偿债意愿。
“破产程序并非只有‘清算退出’一条路。对于像加油站公司这样债务清晰、尚存生机的小微企业,和解或许是挽救企业、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最优解。”承办法官在案情研判会上分析道。
秉承司法为民理念,湘潭中院决定引导案件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和解程序。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迅速全面核查债务、拟定和解方案,并积极协调债务人筹措资金。法院多次组织管理人与债务人和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磋商,各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实现“让企业脱困、让债权人满意”的双赢局面。
创新机制显担当,营商环境再优化
该案是湘潭中院审结的首例由破产清算成功转换和解程序的案件,其成功审结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破产审判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宣告企业‘死亡’。”湘潭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明智表示,“对于陷入困境但确有挽救价值与可能的企业,特别是关乎民生的小微企业,法院应当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创新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机制,努力寻求企业再生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点,这才是实质化解纠纷、服务发展大局的应有之义。”
本案中,湘潭中院灵活运用破产和解机制,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为企业争取了生存空间,彰显了司法服务实体经济的担当。这不仅是法院依法灵活运用破产法律制度的生动实践,更传递了“保护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的司法温度,为更多困境中的小微企业点亮了希望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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