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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风波里的“成长课”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 时间:2025-07-24 16:48:19 

校园青春热烈美好,偶尔也因摩擦发生纠纷。当曾经的“冤家”并肩欢笑,调解不仅化解了纠纷,更为孩子们上了一堂“成长课”。

宿舍积怨 日常摩擦冲突

那天我前脚刚进调解室,辖区某中学班主任就带着两位家长和两名学生匆匆赶来。家长面色铁青,身后跟着初三学生小崔和小赵——一个鼻梁贴着纱布,一个脸上带着抓痕,显然是刚经历了激烈冲突。

“张调解员,您得评评理!”崔家长刚落座就拍了桌子,“我孩子鼻梁骨折了,医生说可能有后遗症,就因为倒水这点小事,小赵下手这么重,必须给个说法!”

赵家长也情绪激动:“我家孩子也不是故意的,头也伤着了,现在还疼呢!”

我递上水安抚家长情绪,转向孩子:“能说说当时怎么回事吗?”

小崔闷声道:“他总抢厕所,之前还故意泼我水。那天洗漱我倒水,他又挤我,我就推了他一下,结果他上来就一拳。”

小赵梗着脖子反驳:“你也老跟我抢,上次还把我衣服弄湿了,我说过好几次了!”

我心里了然——这哪是一杯水引发的冲突,分明是宿舍日常摩擦积压的“隐形战火”爆发了。

情法交融 找准矛盾平衡点

眼见双方剑拔弩张,我决定先算“情理账”:“两位家长,孩子正值初三冲刺关键期。大家都有伤在身,若憋着气耽误了学习,值得吗?”

我看向崔家长,“孩子受伤,心疼是自然的。但宿舍是小社会,矛盾往往双方都有责任。长期摩擦里,孩子们是否都有不妥之处?”

崔家长沉默片刻:“那也不能白打!我们要求赔偿5000元,一分不能少!”赵家长面露难色:“5000元,抵得上我家几个月生活费了……”

我随即切入“法理账”:“调解也得依法办事。《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小崔鼻梁骨折,医疗复查费用确实不菲,小赵动手致人受伤,责任必须承担。”

我进一步解释,“而且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民法典》也规定,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赵家长,您作为监护人,赔偿是法定责任。”

我将小崔的医疗单据递给赵家长:“您看,这是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5000元已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包含了后续复查费。”

我又转向崔家长:“我理解孩子伤情,但也了解到赵家经济困难。是否可以考虑更灵活的方案?比如赔偿之外,加上一份教育承诺,两家一起帮孩子学会情绪管理,这比单纯赔钱更有长远意义,您说呢?”

两位家长对视一眼,赵家长点头:“行!该负的责任我们负,以后一定好好管教。”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赵家分期赔偿5000元;两家共同加强孩子的情绪管理教育。

签协议时,我特意加了一条——双方孩子需在班主任见证下互相道歉。

深度和解 从认错到并肩同行

调解室内,我对两个孩子说,“你们住一个宿舍,朝夕相处,真诚道歉不是丢面子,而是解开心结。”

小崔先小声说:“之前不该总记着小摩擦推你,我也有错。”小赵脸一红:“是我太冲动,对不起……”

看着孩子们低头认错,我心里稍宽。但调解不止于此。我与班主任商量,为两人安排了“破冰任务”——一起值周打扫、合作参与校园活动。

一个月后回访学校,两人正在走廊交流,眼中已无隔阂。班主任透露,两人关系融洽多了,宿舍里会互相帮忙打水,运动会还给同学一起加油。

带着怒火的家长、含泪求助的群众、琐事争执的邻里……调解室的门常被烦心事叩开,我的职责,是让他们舒展眉头离开。

每个孩子都如璞玉,偶尔的冲动如同蒙尘。我摸索出的倾听诉求、厘清责任、情法融合、跟踪回访“四步调解法”,核心便是用耐心焐热冰冷的矛盾,用法律划清边界,用人情拉近距离。

(供稿:雨湖区先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人民调解员 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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