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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的圆满化解

 文章来源:石鼓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07-31 11:13:26 

“微信支付收款20000元。”清脆的提示音划破法庭的宁静,收到由被告陈某转来的赔偿款后,原告蒋某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在石鼓法院审判庭内,一个多小时前还拍着桌子争执的原被告两人,此刻在法官的微笑注视下,迟疑地伸出手,随后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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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今年年初,蒋某骑自行车途经某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蒋某手腕等处受伤。交警部门现场勘察后认定,陈某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蒋某优先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见伤势不重,蒋某与陈某达成口头私了协议,约定由陈某承担医药费,两人互留联系方式后各自散去。次日,蒋某手腕疼痛加剧,经医院检查确诊为粉碎性骨折,需住院治疗。蒋某立即与陈某协商后续赔偿,对方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追加赔偿。无奈之下,蒋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调解进行时

案件承办法官翻看卷宗时,眉头微微蹙起:蒋某的误工费计算明显超标,而陈某也始终不接电话回避沟通。“不能让受害人寒心。”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法院根据蒋某申请,第一时间依法冻结陈某微信账户,防止其转移财产。微信账户成功冻结的消息刚发出,慌了神的陈某就主动向法官打来了电话。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搬来两把椅子,先组织双方调解,她笑着说:“先别急,咱们把法律账、良心账都算清楚。”随后拿出赔偿标准表,一笔笔给蒋某算误工费,明确告知其超出合理范围的诉请难以得到支持,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金额。又指着责任认定书,轻声对陈某说:“转弯让直行是规矩,伤重了该赔也是本分。”法官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文,阐明陈某作为全责方的赔偿义务,同时耐心倾听其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引导其积极承担责任。

“事故确实是我的责任,我不是不想赔,只是最近手头实在紧张,而且微信也被冻结了……”调解持续三个小时后,从激烈争执到沉默低头,陈某的态度逐渐软化,称资金在微信账户里,需要先解冻再支付。蒋某也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顾虑,担心解冻后陈某不付钱。法官抓住契机,提出陈某先支付一笔钱,再分期赔付剩余的钱这一方案,既考虑蒋某的治疗急需,也兼顾陈某的履行能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共计30800元,当场支付10800元,剩余20000元待微信账户解冻后一次性支付。收到赔偿款后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签订后,陈某找家人帮忙扫码支付了10800元,承办法官立即协调执行部门解除账户冻结。解冻消息一弹出,陈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剩余款项,并主动向蒋某道歉。蒋某收到赔偿款后,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解决了问题,既维护了我的权益,也体谅了对方的难处。”

这场从街头事故到法庭握手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完美诠释了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从快速采取保全措施保障当事人权益,到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平衡双方利益,再到协调联动确保赔偿款即时履行,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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