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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层法庭的“和字密码”

 文章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时间:2025-07-08 09:39:05 

从21万元苗木合同纠纷的“破冰”,到藠果合作社土地矛盾的“双赢”,再到雪夜帐篷坍塌伤人纠纷……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办案团队既当“法律明白人”,又做“群众贴心人”,遵循“和事、和人、和商”理念,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服务。

2024年以来,新洲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51件,结案600件,调撤率达80%以上。这串数字背后,是司法温度与基层智慧的生动实践。这些“案结事了人和”的故事,正书写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注脚。

巧借人际关系网,多方合力加速矛盾化解

2024年1月,调解员鲁秉政接到“任务”:调解一起21万元苗木合同纠纷案,标的额不算小,有些棘手。

2017年起,津市市如家景园绿化有限公司向津市市新洲镇蓝山果蔬专业合作社供应柑橘苗木,合作却因故受阻,蓝山合作社还拖欠如家景园公司合作款21万元。2024年,如家景园法定代表人周可将蓝山合作社起诉至法院。

接到该案后,鲁秉政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找到问题症结:因2018年1月遭遇极端雨雪冰灾,蓝山合作社采购的柑橘苗木全部被冻死,故不愿出钱。周可亦不肯让步,希望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蓝山合作社财产。

“考虑到蓝山合作社属村办企业,涉及全村老百姓的利益,冻结该合作社影响很大。”但双方僵持不下,鲁秉政决定从原被告身边的人际关系网着手,寻找突破口。

经多方打听,鲁秉政发现,原告周可兄长是其旧时好友,在其兄长的帮助沟通下,鲁秉政的调解工作很快有了起色。

他一面苦口婆心劝说周可做出让步,一面向被告释法明理,经过多轮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蓝山合作社当场向周可支付13万元苗木款,纠纷就此了结。

“从原被告身边人着手,让他们先沟通,往往能让矛盾更快化解。”拥有多年司法所工作经验的调解员鲁秉政这样总结。

为做好做实调解工作,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除了依靠人民调解员,新洲法庭还通过法官助理、员额法官、庭所联动、向乡镇党委汇报等递进式调解方式,多方合力加速矛盾化解。

“如果不是新洲法庭几位法官多方协调,合作社正常生产会受到严重影响。”回忆藠果合作社土地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合作社负责人李高记忆犹新。

藠果作为津市市白衣镇的支柱产业,产品远销海外,不仅是当地老百姓的主要收入来源,更是当地一张靓丽的名片,被诉的山元藠果合作社正是这样的经济组织。陈志远诉称因其一直在外务工,直到返乡才得知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被藠果合作社的厂房部分占用,故诉至新洲法庭,要求山元藠果合作社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新洲法庭前任庭长江海兵介绍,“此案既要保护陈志远的正当权利,也要保障藠果加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唯有调解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一开始陈志远态度强硬,承办人只得联合村、镇两级干部共同发力,经多次沟通,陈志远态度终于有所松动,放弃要求山元藠果合作社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最终,山元藠果合作社向陈志远支付1.8万元,陈志远撤回起诉。

“与各部门联动解纷,相互借势,最终化解矛盾。”新洲法庭负责人刘津津介绍,2024年以来,新洲法庭有效化解一批争议较大、双方敌对情绪明显的案件。

“情、理、法”融合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结事了人和”是津市法院的最高追求。

近日,新洲法庭副庭长马征陆通过“情、理、法”融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积雪坠落伤人纠纷。

2024年初,新洲镇长岭村村民毛云仕在家中去世,三个儿子为其操办丧事,村民周天南前去吊唁,并在帐篷内听“孝鼓说书”,当晚突遇降雪,不巧积雪坠落致帐篷坍塌,造成周天南九、十级伤残。

一时间,双方就责任划分争得面红耳赤,无奈之下周天南将毛云仕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被告一致坚持认为这是‘天灾’,无需赔偿。”承办法官马征陆说,面对棘手情况,法庭当即启动“枫桥式调解”机制,走村入户走访,深入倾听各方诉求,缓解对立情绪。

“第一步还是要从原告着手。”马征陆从情理上换位共情,引导周天南体谅毛家三兄弟的初衷与不易,事故根本原因属“天灾”。

同时,马征陆又从法理上向毛家三兄弟释法明理:厘清安全保障义务相关法律规定,释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最终,促成原告与毛家三兄弟签署8.8万元补偿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当即消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诸如此类调解案例,在新洲法庭比比皆是。

近年来,新洲法庭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又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和商茶叙”调解,22天化解400万设备纠纷

近年来,津市法院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和商茶叙”调解法,通过提炼津市传统“码头文化”中的“和商”基因,结合各行业商会合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在结案同时,帮助企业后续发展留一条路。

2024年10月,津市三和建材公司负责人走进津市法院新洲法庭,希望法庭尽快解决其与浙江天宏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年,三和建材在天宏设备购买价值400余万元的河沙压榨设备,却在质保期发现质量问题。

为维持企业基本运行,三和建材仍使用该设备运转生产,直至超过约定质保期。因设备质量问题,三和建材未支付尾款。催讨货款无果后,天宏设备在桐乡市法院发起诉讼,桐乡法院判决三和建材支付天宏设备货款160余万元。三和建材不服,不久后在津市法院新洲法庭提起产品质量诉讼。

“鉴定困难重重,案件僵局能否破除?”仔细翻阅卷宗后,承办法官马征陆犯了难。因该案属涉企纠纷,按正常诉讼流程无疑会导致企业经营受影响,双方关于鉴定物及鉴定机构选取等方面又存在较大分歧。

新洲法庭决定开通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力争以调解为主高效化解矛盾。马征陆介绍,“考虑该案涉及设备与建材行业,新洲法庭遂与津市工商联积极对接,由津市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庭工作室与津市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边饮茶边交谈,法庭特邀调解员与承办人将双方企业的优势、劣势逐一对比,对双方存在的诉讼和鉴定风险、成本及法律条文一一分析,讲法理、摆事实、做工作,并提出可以将桐乡法院判决的债权债务予以适当减少,既能达成调解又能方便执行的方案。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仅用22天案结事了。”马征陆说,经津市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新洲法庭双向调解,促成双方互谅互让、以和为贵,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

“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始终站在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前沿。”津市市人民法院院长曾令军介绍,近年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遵从“结案”更“结心”的司法理念,打好“倾听+释法+疏导”组合拳,让司法裁判温度与公信力实现“双向奔赴”。

(注:文中案件所涉人名与企业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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