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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法院组织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行动

 文章来源:红网 作者:陈晓康 时间:2025-07-03 15:51:14 

红网时刻新闻7月3日讯(通讯员 陈晓康)为积极响应国家禁毒战略,展现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组织了一场打击毒品犯罪的集中宣判行动。此次行动不仅是对毒品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更是向全社会表明了法院系统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守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定决心。通过这次集中宣判,天元区人民法院希望提高全民的防毒、禁毒、拒毒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此次集中宣判涉及3起具有代表性的毒品犯罪案件,涵盖贩卖、运输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名。在这些案件中,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累计判处罚金达34000元,同时收缴违法所得2600元。这些案件的宣判,充分彰显了天元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力度,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得到维护。

案例一:陈某、黄某宇贩卖、运输毒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月中旬,被告人陈某出于贩卖目的联系黄某宇求购含毒品依托咪酯的烟弹。黄某宇迅速响应,联系上线后,驾车搭载他人前往外地购买毒品。2月1日晚,陈某在天元区某小区附近以1600元的价格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贩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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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陈某、黄某宇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黄某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陈某的1600元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二:袁某芳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0年8月12日,被告人袁某芳在他人提供的酒店房间内,容留3人吸食毒品“K粉”(含氯胺酮)。随后,禁毒大队民警迅速查获此案,经检测,袁某芳及其他人员尿液均呈氯胺酮阳性。次日,相关人员均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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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定,袁某芳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李某贩卖毒品案

2025年1月中旬,陈某为贩卖毒品联系黄某宇求购含毒品依托咪酯的烟弹,黄某宇转而向李某嫣求购,双方约定价格后,黄某宇驾车搭载陈某等人前往外地,在指定地点独自下车,用陈某提供的10000元现金从李某嫣处购得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陈某返回后将部分烟油灌装成烟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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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追缴其1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下一步,天元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惩处与宣传教育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于源头性、情节严重的毒品犯罪,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强化禁毒宣传、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等措施,拓展打击成果,提升治理效能,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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